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海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29 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立足长效、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严实责任与强化措施贯穿链条,切实用法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分解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4个专项活动深入推动实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项活动

1.深入学习安全理念

(1)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在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学习安全生产必修课程。[责任部门:政工科、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部门:政工科、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2.开展安全宣讲活动

(3)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责任部门:政工科、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4)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责任部门:政工科、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3.深入组织宣传贯彻

(5)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大讨论,促进安全生产学习入脑入心。[责任部门:政工科、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6)在司法行政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安全生产宣传,展示推进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部门:办公室,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7)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等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横幅、挂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4.加强工作调查研究

(8)立足服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加强法律服务、法治保障对策研究,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责任部门:依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区镇司法所]

(9)探索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业力量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共治。[责任部门:公律科、人参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公证处、各区镇司法所]

(二)安全生产整治专题

5.落实消防安全整治

(10)规范设置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对场所消防通道开展常态化排查清理工作,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区镇司法所]

(1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规范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及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等设备设施,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区镇司法所]

(12)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常态化消防培训制度,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处室:政工科、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6.其他领域安全整治

(13)交通行车安全。经常性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醒,遵章守纪,遵守交通规则,加强执法公务用车等检测维保,防止车辆带病上路。[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区镇司法所]

(14)强化电气设备安全使用,规范安全用电管理,开展电气设备设施专项治理,严格排查布线不规范、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区镇司法所]

(三)安全生产法治服务保障专题

7.强化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

(15)围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要求,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责任部门:依治科,各区镇司法所]

(16)认真做好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审查。[责任部门:备案审查科,各区镇司法所]

8.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规范执法

(17)指导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规范执法示范点培育,确保 2020 年底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责任部门:监督科,各区镇司法所]

(18)严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监督科,各区镇司法所]

(19)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办案的监督指导,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审理流程等制度。[责任部门:复议应诉科,各区镇司法所]

(20)推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做好政府作为权利人发起的磋商和起诉,严格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者责任。[责任部门:复议应诉科,各区镇司法所]

9.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21)把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强化“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梳理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22)组织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七进”,促进形成“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全国消防日”“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消防等重点领域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将安全守法状况纳入企业、个人信用管理,联合工信、环保等部门持续推进“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创建。[责任部门: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23)强化“3·21”等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同法院、应急等部门编写安全生产以案释法教材,深入行政执法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培训。[责任部门:普法科,各区镇司法所]

10.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供给。

(24)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作为 “法企同行”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依托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进园区,开展“专属+专业”的法律体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法律体检清单。[责任部门:公律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区镇司法所]

(25)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专业力量,主动开展安全生产事务法律审查、安全生产法律培训等服务。[责任部门:人参科、公律科、公证处,各区镇司法所]

(26)建立企业公证顾问制度,强化设备租赁、保全证据、提存保管等安全生产方面服务。[责任部门:公证处,各区镇司法所]

(27)积极发挥建筑工程等领域鉴定机构专业作用,做好涉及城市建设安全等方面司法鉴定。[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区镇司法所]

(2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案事件法律服务介入机制,完善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分类处置预案体系,组织律师服务团协助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围绕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全程参与机制,强化法律服务在事件处置中的作用,依法妥善处置重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公律科,各区镇司法所]

11.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

(29)坚持“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结合“排风险、建清单、除隐患、保稳定”等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化解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整治、整顿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受理调解,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责任处室:人参科,各区镇司法所]

(30)推动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非诉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风险。[责任处室:人参科,各区镇司法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底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区镇司法所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化安排,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治理(2020年8月至12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自身安全风险隐患和工作问题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重点分析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主客观原因,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问题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应该尽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对各级督导组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重点突破(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等方式,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运用驻在式检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推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突出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强化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种手段运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将整治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着眼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法治屏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过程督导。围绕安全生产整治“三个专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实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向省厅“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汇报重要内容。

(三)严肃问效问责。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评。建立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整治推动不力、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镇司法所、各科室、公证处要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最新动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条线各单位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典型事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区镇司法所及时上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10月底前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