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二条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本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其他科室配合,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三条 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单位)预算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共13张表及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部门(单位)决算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共13张表及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代码及名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代码及名称。

    (三)名词解释。对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机关运行情况说明。预决算中都应对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分列“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应列示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应列示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第四条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五条 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涉密项目除外)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六条 公开预算绩效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包括部门整体绩效、项目绩效。

    第七条 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 通过“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及部门(单位)独立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九条 部门(单位)预算在收到部门(单位)预算批复二十日(自然日)内公开;部门(单位)决算在收到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公开;其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内容按照进程及时公开;在公开部门(单位)预算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公开部门(单位)决算时同步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在12月底前公开本级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预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第十条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海财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

2022年2月10日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