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统计局主要职能
来源: 海门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编制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监测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与全省及沿海发达地区县(市)统计工作的交流,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基本统计资料,对外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落实区镇统计干部协管机制。

(十三)领导和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