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74/2018-00012 | 文号: | 号 |
信息来源: | 卫计委 | 生成日期: | 2017年11月02日 |
生效日期: | 2017-11-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关于印发海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市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48号)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订了《海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分类救治任务。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02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农办
海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实施方案
根据南通市《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3号)、《南通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实施意见》(通卫医政〔2017〕89号)和海门市《市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全面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精确识贫、精确扶贫、精准脱贫”的理念,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下同)中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尽可能帮助其减轻疾病负担、改善健康状况、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主要任务
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基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等有关信息,对当地农村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并建立基础台帐资料,再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低收入人口所患疾病情况,分为一次性治愈、需要住院维持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三大类,分批分类实施救治。
(一)通过治疗能一次性治愈的疾病
对于经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评估可通过药物或手术一次性治愈的疾病,根据前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及时组织好病员在本市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救治工作由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进行指导,符合条件能够立即治疗的及时治疗,需要专家会诊的,通过远程会诊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或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到现场会诊。限于技术或条件在县域内难以救治,可逐级转诊至南通市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救治。
(二)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
对经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评估后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大病救助和属地原则,患者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首诊,需要住院的实行住院维持治疗,由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惊厥性癫痫患者由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提供专业治疗,传染性疾病由市人民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三)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疾病
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疾病,由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康复治疗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签约家庭医生定期进行上门访视和康复指导,每年对45岁以上低收入人群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对于中风后遗症、骨关节病、多部位骨折等需要长期康复的疾病,可依托当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护理院,采取推拿、针灸、康复锻炼等方式进行康复治疗,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
(四)实施20种大病专项救治。筛选部分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病种实施专项救治,首批选择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疾病进行专项救治,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方案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市卫计委成立分类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类救治专业技术指导组,按期组织完成辖区内年度救治任务,做好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逐户逐人落实好 “先诊疗后付费”机制等便民惠民措施。要建立患病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工作台账,实施救治销号管理,每月月底将分类救治工作进度报市卫计委。
(二)承担救治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各自分类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治疗组。各治疗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结合国家、省级重大救治项目和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现行疾病诊疗规范标准,对救治对象逐一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实施规范化诊疗,确保每名患病低收入人口得到高质量救治。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分类救治“前沿阵地”和“桥头堡”作用,在市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宣传发动、疾病救治和健康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对于可以在本级实施救治的,要积极诊治;对超出本级诊疗能力的,要积极对接上级技术指导组,可通过远程会诊或按程序逐级向上转诊,确保每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者都能得到及时规范救治。
(四)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市健康扶贫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尽快全面启动分类救治工作。要吃准扶贫政策,把握救治节奏,破解救治难题,形成救治合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分类救治任务。要注意与当地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对接,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的统一性、实效性,避免因理解政策有误、落实政策偏差等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确保好事办好办实。
附件:1. 海门市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工作领导组
2. 海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附件1
海门市健康扶贫分类救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成东波 市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刘 勤 市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吴 杰 市人民医院院长
顾自强 市中医院院长
陆郭春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陈 飞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蔡锦和 市第四人民医院书记
顾人俊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沈 备 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
尹建强 市卫计委卫生科科长
施耀岳 市卫计委医政科科长
仇丹东 市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陆建辉 市卫计委人事科科长
陈培东 市卫计委计生科科长
于立新 市卫计委药械科科长
奚佩娟 市卫计委法宣科科长
钱雪峰 市卫计委网络科科长
分类救治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委医政科,由施耀岳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海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
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31号)和南通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思想。通过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救治台账
卫生计生委会同当地民政、扶贫、人社部门,共同建立救治台账。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认定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保险信息。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体检等渠道,从上述低收入人口中筛查出20种大病患者并建立台账,及时掌握低收入人口中大病患者救治的需求,组织他们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的诊断,新发一例治疗一例,并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追踪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的原则,由卫生计生委分别确定每个病种的救治定点医院。为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中心卫生院。医疗风险较大的病种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可在南通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定点救治。
2.制订诊疗方案。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组织医疗救治。充分发动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4.确保质量安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将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三)完善支付方式
1.实行按病种收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68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将会同市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并适时动态调整,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推行“一站式”结算。低收入大病患者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交换,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患者完成每次或每个周期的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由相应经办机构予以支付。
3.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大力提升区域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减少患者异地就医带来的交通、食宿等额外开支。加强与慈善捐赠项目的政策衔接,协调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机构加大对低收入患者的慈善捐赠力度。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患者垫付医疗费的负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控。承担大病救治任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分别成立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治疗组,根据国家、省级重大疾病救治项目要求和当地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专项救治工作。各专业治疗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现行疾病诊疗规范标准,针对每个救治对象逐一制定救治方案,实施规范化诊疗,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加强统筹协调。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物价、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启动2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要吃准扶贫政策,把握救治节奏,破解救治难题,形成救治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救治任务。要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避免因理解政策有误、落实政策偏差等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确保好事办好办实。
(三)加强信息管理。卫生计生委会同当地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共同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20种大病专项救治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撑。卫生计生委要明确专人统筹协调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并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报送专项救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