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专项方案
来源: 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5-13 15: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在全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大环境下,人民群众,各级领导对生态文明检查给与了极大的关注。2019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流入非法渠道的报道,2020年我区某建筑工地倾倒疑似医疗废物视频在短视频平台曝光,几次事件均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作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我们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防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职尽责。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所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任务安排

1、工作时间:2021年5月11日-2021年10月31

2、工作成员:所长室、综合科、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

3、任务分配:

所长室负责领导与督促工作,并检查工作成效;

综合科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及相关协调工作;

稽查科做好宣传、稽查、案件审核工作;

现场各科室负责做好对各自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案件查处工作及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牵头传染病防治的科室做好全所的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以往发生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农村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

(三)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运转维护情况。

(四)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三、监督检查范围

结合2021年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国家、省“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及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对海门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关

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处罚教育相结合

要严格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行政处罚明确、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及时。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树本清源。

(三)积极响应,妥善处理举报事件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要认真分析和梳理投诉举报信息,快速响应,及时组织监督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提高效率,探索监管新机制

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现况与问题,注重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效果,结合传染病国家监督抽检、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对重点问题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同时减少监督频次。积极探索医疗废物实时监测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信息上报

请各科室、分所做好执法记录工作,及时汇总相关监督检查资料,并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案件线索及时向领导汇报。每月底将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至监督二科(附表1),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检查资料。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监督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