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9-01-11 10:4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草拟及调研工作;协助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切实做好协调工作,按规定答复代表委员;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文电处理、行政接待、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计生服务站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人事科

负责推进系统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干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协助党组抓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医学和计划生育院校毕业生招录、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系统内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管理、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培训,办理病退、内退处理等业务;协助党组负责机关和系统内的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负责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资格认定、考核制度等政策,做好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三)医政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落实城市医生下基层工作;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各类医药卫生人才,制订医学学科研究规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医药科研成果的鉴定,促进学术交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参与职工因公(工)致伤残或劳动能力鉴定,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全市血液采供管理,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征兵招生体检工作。做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训练、国防教育、人武工作、双拥工作等。

(四)卫生科(挂“应急办”、“爱卫办”牌子)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农村卫生政策,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承担全市爱国卫生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有关活动;参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全市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五)计生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城镇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组织贯彻技术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负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立项上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及落实计划生育社会职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编制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费用的预决算及计生药具需求计划;负责系统内经济方案制订,推行实施工效挂钩,搞好基层分配;管理系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下拨业务;负责各项基金、规费收交和管理;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财务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业务收入盈亏以及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业务统计,含三产、工资等,负责卫生、经济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干部使用建议;负责管理各种票证和财务档案工作。

(七)法规宣传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研究、宣传、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草拟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对系统内所属单位法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负责卫生行政审批发证和全市一孩服务通知单、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工作;海门市行权系统的常规审批操作,及时更新权力库内容;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规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负责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督导。

(八)事业发展科(挂“医改办”牌子)

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研究、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础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