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主要职能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1-05-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和社会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市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良、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审批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卫生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