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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卫计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6-14 发布日期: 2017-06-1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海门市卫计委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海门市卫计委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 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市卫生和计生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促进国家机关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印发〈海门市行政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海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委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卫计委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卫计委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概念

“谁执法谁普法”,即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

2.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读讲相结合。相关科室(单位)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与本科室(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3.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实行普法工作属地化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普法工作机制。强化党组对各科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构建法治宣传教育“集团化作战”新格局。

4.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卫计委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5.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卫计委机关实际,结合科室(单位)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职责任务

系统内各执法用法单位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本单位所执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1.建立普法责任制和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季度向本委普法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作报告,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责任主体的工作报告,听取热点领域、重点单位、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汇报。

2.把握特殊时间点普法。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基础上,要重点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等特殊时间点,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通过驻点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及利用《海门日报》、海门市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面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

3.关注普法热点难点。要针对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4.推动科室、部门之间联动普法。相关科室(单位)对涉及面较宽、横跨科室、部门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市卫计委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工作责任主体的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2.市卫计委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目标,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工作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工作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年终考核视情扣分。

3.各科室(单位)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加强宣传,及时报送普法活动信息,积极推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海门市卫计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海门市卫计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应普法律法规名称

责任科室(单位)

1

执业医师法

医政科、卫监所

2

献血法

医政科、卫监所

3

精神卫生法

卫生科、卫监所

4

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科、医政科、卫监所

5

母婴保健法

计生科、卫生科、卫监所

6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生科、法宣科、卫监所

 

 

 

 

 

 

 

 

 

注:责任科室(单位)栏中排列第一位的为牵头组织科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