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7年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经费的通知
来源: 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7-11-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财社〔2017095


    海卫计〔201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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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7年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经费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计生办、财政局(所),江心沙农场计生办、财务科: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3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经费下达给你们。请于1230日前由各区镇(街道)财政局(所)、江心沙农场财务科发放给奖励对象,奖励经费相应增列2017年“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预算支出”科目。市卫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7年度持独生子女证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金分配表

海门市财政局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2017年度持独生子女证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金分配表

单位

人数

奖励标准

(元/人)

奖励金额(元)

海门街道

43

3200

137600

三星镇

18

3200

57600

三厂街道

10

3200

32000

常乐镇

6

3200

19200

悦来镇

22

3200

69440

四甲镇

9

3200

28800

余东镇

7

3200

22400

正余镇

3

3200

9600

包场镇

20

3200

64000

临江镇

5

3200

16000

海永镇

3

3200

9600

滨江街道

28

3200

89600

国营江心沙农场

2

3200

6400

合计

176

3200

562240

其中悦来镇陈安芬为2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