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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卫计委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7-09-30 有效性:
名称: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机关管理若干规定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机关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 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7-09-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保证市卫计委机关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度

1. 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委领导根据分工协助工作。

2.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 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主要领导委托负责其它方面工作及专项任务,必须对主要领导负责。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主要领导作出的决定要严格执行。

4. 对分管科室及基层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并定期不定期地向主要领导汇报。

5.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各项工作的落实,搞好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并抓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等工作,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

             二、议事制度

6. 凡需提交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报主要领导批准。会议不搞临时动议,事先未提出的议题,原则上不作为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内容。

7. 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有关议题应由办公室汇总并尽可能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议而有决。

8.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意见一致的,即形成决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主要领导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9.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归档,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三、政务公开制度

10. 推行阳光行政,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机关网站或其它途径进行公示。

11. 委发文件、法律法规、计划规划等政务事项,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机关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

12. 严格保密制度,涉及暂时不能公开的文件及其它保密事项,所有文档一律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在获得相应级别的批准后,才能公开。

        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3. 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以委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对外发布的文件等;②卫生计生重大活动;③委领导离开海门市域的;④其它重大事项。

14.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应由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或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重大事项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方式,由委办公室备案并规范完成请示报告各项程序。

15. 对请示报告中委领导提出的明确意见和要求,要认真落实,重要内容要认真记录,以备查证。委办公室负责对请示、报告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办文办电制度

16. 委发文件(委文件、党组文件等)一般经过主办人拟稿、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再交由办公室按办文规范完成行文程序。

17. 对上级部门及各级领导批示的交办文件,各办文科室必须将办文结果按规定期限进行上报或反馈,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办公室进行监测督促。

         六、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8. 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中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印章、“海门市医疗健康发展集团”印章等。

19. 印章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不得转借和外借,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20. 印章主要用于以卫计委或党组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表、通告、公函、介绍信、证明、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申请申报书、工资审批表等。

21. 印章使用需经审批。对外公函、合同、协议书等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

22. 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科室、经办人等。用章科室或用章人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代签代办。

23. 使用印章中违反本制度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24.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机关提倡文明用语,倡导文明行为。

25. 切实增强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意识,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打造节约型机关。

26. 严格遵守上班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各科室必须制定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装订成册或挂匾上墙。

27. 重视软、硬件建设,妥善保管上级文件,建好档案,爱护办公用品及公共设施。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集体财物占为已有。

28. 改进机关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29. 到基层工作实行工作餐制,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礼物,不得参与赌博、娱乐等有损部门形象的活动。

30. 机关作风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机关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有指导、监督的职责。

           八、考勤考核制度

31. 本制度适用于卫计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借用人员)。

32. 作息时间。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33.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中途无故离岗者,须说明原因,否则视具体情况按早退、旷工处理。发现一次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发现两次迟到或早退,罚款100元,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发现三次及以上,以旷工论处。

34. 委办公室不定时对各科室人员按时上班和坚守岗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记录在案。

35. 临时外出。委领导外出开会或处理公务应将去向告知委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本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及去向。

36. 下乡、出差。科室人员因公下乡、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主要负责人下乡、出差需向委分管领导报告,委班子成员出差应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出差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

37. 请假。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按下列规定履行请假手续。①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休病假3天以上必须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一般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为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委主要领导批准;委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②探亲、婚、丧、产等休假,履行请假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③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请假或出差3天以上应书面告知委办公室。请假不报或有意隐瞒的,以旷工论处。

         九、机关人员值班制度

38. 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 日常值班。由机关(含海康集团)中层干部按值班表实行全员轮流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制。

40. 政务值班。法定假日或市委、市政府安排需要进行值班的时间,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值班表实行全员轮流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制。

41. 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接转电话,接待群众,工作联络,安全检查,清洁卫生等,作好值班记录备查,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值班的活动。

42. 值班时间。日常值班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包括中午、晚间。政务值班为24小时,参照工作时间实行在岗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3. 因工作需要,可以自行调节值班人员,但须事先告知委办公室,否则以旷工或脱岗论处。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处置突发性事件不当造成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办公费用管理制度

44. 日常办公用品由委办公室统一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由委办公室扎口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联系供应商,凡自行联系的,不予报支。

45. 添置电脑、打印机等大件办公用品的,科室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备案,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5000元以上由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否则不能报支。

46. 文件等各种材料一般应在机关文印室印制,不得擅自在外打印、复制。委无法印制的少数特制品或因文件多、时间急等必须在外打印的,须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处置。

         十一、来客接待制度

47. 接待范围。上级业务部门、外县市业务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基层单位等来人,实行对口接待。

48. 接待程序。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扎口管理。接待科室应请示其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落实接待地点。需用餐的原则上在公共卫生大楼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

49. 接待陪同。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负责人参加接待。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严格按照相关公务接待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50. 基层单位人员来机关办事确需就餐的,一般只安排工作餐,须报办公室备案并领取餐券。

           十二、公物管理制度

51. 委事业发展科负责公物清点、登记、管理工作。

52. 所有大宗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小件物品报办公室备案后,到指定地点购买。

53. 所有公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对非因工作使用损坏的,一律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一律办理公物移交手续。

54. 各科室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须明确专人使用和保管,严禁在电脑内安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软件,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由管理人员负责。

                 十三、附则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