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编委文件精神,海门市余东镇各机构职能规定如下:
(一)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协助镇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外事侨务、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印章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镇党组织建设,制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负责考察和任命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村(居)干部、后备干部、高学历人才、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负责镇各类人员人事调整、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所辖村和居委会、镇属单位考核工作;负责协调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相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统筹协调全镇经济建设工作;拟订全镇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镇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及问题协调,扎口全镇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全镇各类量化经济指标上级考核与内部考核的数据整理、确认工作;负责全镇各类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及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服务工作。
负责全镇外经外贸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镇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项目的日常管理,在(待)建项目推进、项目投入报表、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镇科技创新及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以及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镇工业行业质量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镇污染综合防治及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工作;负责全镇能源管理日常服务工作;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及国家相关重大产业政策动向,对引进的项目作全面调查分析和综合论证;负责全镇招商引资工作,建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中外投资者的信息库;负责组织大中型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环境及政策说明会,负责国内外投资商的跟踪联系、接待、洽谈和重大项目落户;负责重大产业综合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和建设进程推进,积极招引建筑配套、精密机械及科技孵化等成长性强的企业;负责建好招商网络,制定招商奖励政策、考核文件等招商引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业务指导、协调与经办工作;负责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
(三)建设局
负责综合管理镇区内规划、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报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制定安置房、公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负责交通道路建设规划;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管理、供水、供气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建设工程档案工作。
(四)农村工作局
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镇农业开发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土地征用中补偿安置的评定、发放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民收入提升工作;研究拟定全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目标、办法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一村一品”发展工作;做好有关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工作;负责土地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全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五)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事业工作,制定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教育、卫计、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工作,构建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等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单位俱乐部、社会文艺团队和农民文化户等开展文体活动,培养农村文体骨干和文体志愿者;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六)财政局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编制镇财政收支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镇的财源建设,筹集、调度、管理全镇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开发建设资金;组织协调全镇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以及镇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融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分配各种专项资金;负责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管理全镇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政法和综治办公室
负责政法、民政、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促进新型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负责法治平安创建和治保调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国家安全和反邪教、网络舆情导控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镇信访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负责敬老院管理、建设,做好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做好推进村民自治,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做好公墓管理;负责残疾人管理、双拥、老龄、慈善救助等工作。
(八)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城镇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授权范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全镇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全镇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便民服务中心
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负责镇政府相关审批办证、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提供政策咨询等行政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管理便民服务事务;研究总结行政审批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质量。
按照有关规定,余东镇人大、纪委予以保留。人武部和群团机构保留,职责与党群工作局整合归并。审计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建立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海门市级以上部门在余东镇设立公安、国土、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派驻机构或办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