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廉政读物——《清风—新时代廉政音》(2021年第六期)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1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清风

—新时代廉政音

第6期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21年6月30日

(编者按 每一位党员干部要严管自己、慎言慎行、头脑清晰,守住党纪国法这条底线,要时时处处用“三严三实”和党纪规党规衡量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警示自己,不断提高自己防范意识,做到慎独、审初、慎微,过好权利、金钱、亲情、社交、生活“五道管”;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健康“六本账”,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自身清、家庭清。本期《清风——新时代廉政音》以“执政为民 清正廉洁”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实事,严守党纪国法,常态化提提耳朵、拽拽袖子,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全心全意为民、实实在在服务。)

◆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1.悦来镇建设局科员范帅帅组织排摸农村危房底数走形式问题。悦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范帅帅作为悦来镇该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未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和相关数据材料报送等工作,存在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5月,范帅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悦来镇阳东村定职干部丁忠美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不实问题。丁忠美在阳东村2019年度危房改造排查期间,未认真履职,未及时将相关建档立卡户施某某户的C级危房情况上报,导致该户危房直至2020年7月才列入改造计划。2021年5月,丁忠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海门街道三圩村党总支书记顾华兵等人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6月,三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社长龚洪弟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向村民黄某某户宣传错误的危房改造政策,表示上级补助的危房改造资金需要全额使用、其三间房屋屋顶需全部修缮、屋内物品应先全部搬离。黄某某考虑其自身身体残疾,子女无暇顾及此事,便放弃危房改造。此后,龚洪弟制定了无实际效果的“定期巡查”解危措施。三圩村党总支书记顾华兵和村委会主任周岳卫在审核解危措施时未纠正该解危措施,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黄某某户解决实际困难。2020年12月,顾华兵、周岳卫、龚洪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海门街道三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学兵等人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不力问题。三和村时任、现任主任助理徐伟和倪文哲先后负责村民宋某某户危房改造事宜,但在发现宋某某不能补足危房改造余款的现实困难后,均未实际启动改造工作。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学兵了解这一情况后,未认真推动改造工作,反而提出了从危房改造名单中剔除宋某某名字的意见。2020年12月,黄学兵、倪文哲、徐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5.海门街道住房建设规划局房产物业科副科长徐晓峰在组织开展危房改造中履责不力问题。徐晓峰作为街道住房建设规划局房产物业科副科长,直接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未能核实三圩村黄某某户、三和村宋某某户实际情况,也未督促相关村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困难。2020年12月,徐晓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党纪法规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四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

(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十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后果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第十条 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二)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

(三)研究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1个月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组织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申诉期间,不停止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组织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责令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组织处理决定材料和纠正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工作需要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小故事

“铁娘子”的刚与柔

——记湖北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十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鲍龙云

有人说,她是能打硬仗的“铁娘子”,面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她总是“照单收下”,一查到底,绝不退让;也有人说,她是柔情的“好大姐”,面对上访群众,她总是将心比心,仗义执言,用真情化解“千千结”。

二十多年如一日,她始终坚守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一线,以“站起来是把剑,俯下身是头牛”的义胆忠肝,证明了只有平凡的岗位,没有平凡的事业。她就是湖北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十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鲍龙云。

干部眼中的“黑脸包公”——“要想让群众叫好,必须向问题叫板”

“信访工作要想让群众叫好,必须要向问题叫板。”为跑好正风反腐“第一棒”,鲍龙云以“黑脸包公”的形象,展现法纪的“刚”。

此前有群众实名举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嫌年龄造假,并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马上核查。”她立即协调纪检监察一室挂案督办。

很快,就有人悄悄给鲍龙云“拉袖子”:“这是你老家的领导,‘抬头不见低头见’,走走过场就行了。”“情面的事,能放就放一马,以后给自己留个方便。”朋友们也“善意提醒”。

“放弃原则的事情我绝不会做!”鲍龙云没留情面。见此情况,当事人放出狠话:“小心‘剑气’太重伤了自己!”而鲍龙云一笑置之:“既然吃了这碗饭,就不怕得罪人,更不能当老好人。”

最后,该名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从事信访工作20多年,鲍龙云已记不清自己经手处理了多少反映其同事、同学、亲戚、朋友的信访举报件,但没有人能找她求到“情面”。一名曾试图向她求情的老朋友这样评价:“嘴紧得很,不肯透露半点风声,谁的面子都不卖。”

鲍龙云对待歪风邪气一种“硬态度”,对待信访群众却是一副“热心肠”。

一天,鲍龙云正在信访室接访。茅箭区一位80多岁的老爷爷拄着拐棍,颤巍巍地走进信访室:“我上访多年,都快跑断腿了。事情再不解决,我都不知道找谁了!”

老人反映,他们村组的集体山林被征用建热电厂,但征用补偿款却多年没拿到。

“您谁也别找了,这事我负责到底。”鲍龙云跑了多家单位问政策、查资料,最终确认老人的诉求是合理的,她决心接手这件事。

“这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很麻烦,你最好不要插手。”不少人劝她。

“群众把我们当成希望,我们不能让他们失望!”鲍龙云回应道。

此后,她在五六家单位间来回奔波,因此事时间久远,历史材料难查,有的单位不配合,给她吃闭门羹。历时一年多,这些困难被她一一克服,最终这16万元补偿款终于划拨到老人所在社区。

群众口中的“好大姐”——“将心比心,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鲍主任有一种‘四两拨千斤’的神奇力量,能化‘怨气’为‘静气’。”十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刘刚感慨,从鲍龙云身上学到很多东西。

刘刚所说的神奇力量,是指鲍龙云接待的上访群众,大多“怒气冲冲来”,走时却能心平气和地说:“鲍主任,我信你。”

“信访信访,群众信咱才来访。”鲍龙云说,“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替党分忧、为民解困,是信访干部的本分。

这份责任感,支撑着鲍龙云,给了她“耐力”。

老张又来了,连他自己都记不清这是第几次走进鲍龙云的办公室。鲍龙云一如既往地热情和真诚,一杯热水、一个笑脸、一声问候:“这段时间在忙啥?有想法就说出来。”

老张1994年因建私房被撤职,他认为处理过重,为此长年上访。鲍龙云理解他的心情,主动请缨,决心对他的问题“探个究竟”。

走访30多名知情人、到档案馆查找法纪条规、调阅同期3年全市建房规划批地面积……历时2个月的深入调查后,鲍龙云形成了一份证据充分的调查报告,证实当时对老张的处理是恰当的,否定了有人对其打击报复的说法。一来二去,鲍龙云已成了老张信赖的朋友:“为我的事你下了大劲了!虽然没达到我想要的结果,但你这态度和作风,我服了!”

接待情绪激动的上访群众,鲍龙云有一套“秘籍”——“将心比心,耐心倾听,用心理解,就没有化解不了的怨气。”

郧阳区群众王某多年上访,敲盆撞墙,又吵又闹,成了人见人怕的“难缠户”。

2017年5月的一天,王某抱着铺盖卷到市纪委信访室上访。一进信访接待室,门被摔得哐哐响。

“大妹子您别急,咱们坐下来唠唠!”鲍龙云面带笑容,递上一杯热茶。王某激动的情绪慢慢平息,开始倾诉心中的“委屈”。时间一点一滴过去,从上午8点一直说到中午12点多,仍话意未尽。

“能不能借我10元钱买碗饭吃?”王某不好意思地摸着咕咕叫的肚子低声说。“没事,我订两份快餐过来,咱们边吃边聊。”王某不知道,这天正是鲍龙云儿子的生日,全家人正等着她回去吃个团圆饭。

又是两个多小时过去了,王某的气儿也顺了:“我上访多少趟,只有您听我把这么多年的苦楚原原本本地说完,我这怨气也消了。”临走,王某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南瓜子放到鲍龙云手中:“我只带了这一点,加班累着饿着了救救急。”

提起此事,鲍龙云感慨地说:“没有暖不热的心,只有尽不到的情。信访工作要用心去丈量,才会懂得苦与乐相生相伴的真谛。”

同事心中的“铁娘子”—— “愿用‘辛苦指数’换群众‘幸福指数’”

在鲍龙云的办公桌里,有一大一小两个塑料碗。鲍龙云说,大碗是泡方便面的,跟着她十来年了。小碗是喝药的,也三年多了。

不熟悉她的人,不会想到这个做事雷厉风行的“铁娘子”,却是个“病号”。

数万件来信来访登记、数千件文字材料起草……20多年的伏案工作,让鲍龙云落下了严重的颈椎病,经常失眠、心慌、双手颤抖、浑身出汗,葡萄糖和开水壶长期放在案头。

2015年5月的一天,鲍龙云感觉头晕、咳嗽不止。由于工作忙,就忍着一直没去医院检查。直到有一天正在开信访督办会,她突然无法站立,才被同事强行送入医院。一查是急性肺炎,必须马上住院。

在医院也没闲着。她边打吊瓶,边接来访电话,有的上访群众干脆跑到病房找她。“一天要接二十多个电话,有人过来反映问题我们还得回避。”同室的病友打趣,“病房”成了“接访室”。

对此,鲍龙云的解释是:“许多上访群众都有我的手机号码,接触多了就成了朋友。如果因为生病不接那些电话,他们会误解我在回避问题。”一再坚持下,鲍龙云几天后就返回了工作岗位。

在鲍龙云忙碌的背后,是她近五年来亲手办理的8000多件信访举报件,查办信访举报问题50余件,约谈函询280多人,化解信访积案20多起,督办重要信访举报问题500多件。

“我会给你们一个说法”“不行你就来找我”。这是鲍龙云面对信访群众说得最多的话。面对一批老访缠访问题,鲍龙云敢于啃“硬骨头”,一件一件抓落实。探索通过听证会、提级查办、挂案督办、专题督办等多种措施,妥善化解处置。

对原市锅炉检验所朱某上访十多年的问题,她主动协调茅箭区法院召开听证会,促进了息诉罢访;

对市政公司的长期集体上访问题,她不厌其烦地向领导汇报,促成国土部门多次核实并集体答复、审计机关进行全面审计、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这一件件信访件,倾注了鲍龙云大量精力。她还总结出了“四色挂牌督办”“两卡一责”“双向回告诉”等工作经验,变“灭火式信访”为“防火式信访”,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面对荣誉,鲍龙云说:“我愿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最有成就感的一刻就是看到上访群众问题解决后露出的笑容,那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