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和局系统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以局名义行文的核稿;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负责机关文档处理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重点议案的答复处理工作;做好各类信访处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抓好局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调配事项;负责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局属企业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承办机关年度考核、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执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管理;承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

(二)法制科(挂监管协调科、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建设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城建监察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并负责培训、考核;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城建法规的案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对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监督;负责指导建制镇的建设监察工作。

负责本部门未划转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监管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局就划转许可事项的政策传达、业务支持、学习培训、组织协调、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进行对接;负责划转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牵头、分派、汇总、分析、考核和评价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实施落实。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财政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局系统实施意见;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全市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局系统各项规费的收取进行指导,按规定收取各项规费;会同税务、物价、财政部门督促检查建筑企业依法纳税、照章交费;拟订相关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局系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局系统统计工作,实施统计监督。

(四)城市规划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及规定。负责中心城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论证、申报工作;提出编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建议。负责中心城区建(构)筑物竣工规划核实的许可指标的复核。负责拟定中心城区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土地使用用途建议,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牵头开展重要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参与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村镇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指导区镇总体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牵头区镇总体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论证、报批工作。负责确定区镇规划区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土地使用用途,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制镇、村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标准设计图集等设计成果。

(六)市政公用科

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路桥、照明有关建设与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监管和规范性行政措施,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区建筑物配套设施工程监督验收及备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道路管线、杆线建设许可、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管理;拟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照明建设及市政维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应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公用事业、饮用纯净水等企业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责任;参与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及城市公用事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照明等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拟订城市防汛预案。

(七)风景园林绿化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督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备案工作;承担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绿化树木移植等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导建制镇和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和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物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参与物业综合竣工验收,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做好物业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制定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及分配;协调保障性住房推进工作;负责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安全管理及治理推进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拟定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本市住宅建设及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参与制订城市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指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与估价管理、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并监督执行;协调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工程建设管理科(挂“抗震办”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基本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扩初会审;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等特殊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审查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参与抗震宣传。

(十一)建筑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参与全市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和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申报升级和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个体户的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外经工作。参与建筑市场整顿工作,查处无证、无照施工、倒手转包等各种非法经营活动;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推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协助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组织指导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申报和管理建筑领域各级、各类示范工程;做好全行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指导建筑企业抓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帮助建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审核、上报和动态管理;指导并做好全市建筑行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以及证书动态管理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的检查工作;负责建筑企业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抓好全市建筑材料行业的规划以及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