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5-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和局系统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以局名义行文的核稿;负责建设系统的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负责机关文档处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协助局长加强局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调配事项;负责办理局系统的人事调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局属企业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承办机关年度考核、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执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管理;承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财政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局系统实施意见;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对局系统各项规费的收取进行指导,按规定收取各项规费;承担筹集相关建设资金的责任,拟订调度使用计划,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局系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局系统统计工作,实施统计监督。

(三)城市规划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市区城乡规划的政策、措施及规定。负责市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论证、申报工作;提出编制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建议。负责市区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同)的规划审批;负责建(构)筑物竣工后规划核实的许可指标的复核。负责确定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土地使用用途,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牵头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拟订市区沿街建筑的效果图初审意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市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区城市规划业务的开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村镇规划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指导(乡)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牵头(乡)镇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本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包括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竣工规划验收;负责确定(乡)镇规划区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土地使用用途,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制镇、村庄建设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村镇建设市场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负责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参与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参与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标准设计图集等设计成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牵头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信息交流、科技进步、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市政公用科

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路桥有关建设与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监管和规范性行政措施,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区建筑物配套设施工程监督验收及备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道路管线、杆线建设许可、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管理;拟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应的城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公用事业、饮用纯净水等企业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责任;参与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规划及城市公用事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拟订城市防汛预案。

(六)园林绿化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照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照明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照明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照明建设项目设计的组织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照明建设和维护的监督检查;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照明工程设计的审批和竣工备案工作;承担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绿化树木移植等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行业管理,及其市场准入和资质的审核工作;指导建制镇和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和照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照明建设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订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初审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业主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业主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动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参与物业综合竣工验收,监督物业的交接及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签订;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做好物业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工程建设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基本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市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扩初会审;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装饰、非爆破拆除等特殊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九)房地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我市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重大问题;参与制订城市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拟定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参与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十)法制科
  负责建设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局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城建监察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并负责其培训、考核;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城建法规的案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对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监督;负责指导建制镇的建设监察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