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海湾半岛花园二期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09:51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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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报送的“金海湾半岛花园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684-70-03-566970)建设人防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沪海路西、北纳潮河南、南纳潮河北,结合“金海湾半岛花园二期项目”建设人防工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975.72平方米,按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6%配建人防工程,核算面积为4017.49平方米。

二、该人防工程按六级标准建设,平时做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部。

三、该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防防护(化)设备厂商、人防设计院等相关资质及工程勘察报告,须在人防工程技术交底前报区人防办审核备案。

四、该人防工程技术交底、节点验收(底板、墙体、顶板)、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须报区人防办督查。

五、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内容,应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0号)执行。

六、该人防工程标识,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1号)相关要求设置到位,并进行实地标注。

七、该人防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以及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八、该人防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时,根据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测绘报告核定人防工程空间位置、面积指标和地理信息等,少建面积按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九、该人防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验收备案资料报区人防办审核备案。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