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2019年政协提案工作办理总结
来源: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20 10: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局上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照政协提案办理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往年好做法和好作风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要求,注重与政协委员面商沟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让“解民意、听民声、重落实”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圆满完成了政协提案的办理。现根据通知要求,将2019年住建局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承办政协提案67件,其中主办39件、协办28件。这67件政协提案中,有南通政协0045号《关于改造海门各主干道排水管道的建议》1件;有重点提案4件,主办3件(协办1件)分别是23号《关于补齐我市装饰经济短板的建议》、118号《关于提高城区蓄排能力的建议》、120号《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和146号《关于对铁路沿线两侧环境整治的建议》(协办)1件。现已答复完毕,通过与委员沟通联系,反馈均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截止目前,全局需要办理回复的67件提案中,已整改落实到位(“A类”)的有23件,正在协调落实之中的(“B类”)有36件,已经落实到位和正在落实之中的建议和提案共有59件,占提案总数的88.05%。其他暂不能马上落实到位(“C类”)的有8件提案,占提案总数的11.95%。相关提案的办理,前期均面对面地与提案委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理解和谅解。

二、基本做法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

为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专门组建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办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办理过程中,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共同参与,集聚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局党组要求各参办单位、科室和人员充分认识到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从快从优办理、加速落实落地,把办理工作作为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倾听政协委员呼声,不断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让政协委员满意。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我局制订了详细的任务分解表,多次召开政协提案办理汇报会、交办会,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和责任人。各科室、单位承办人员将调研情况综合整理,拟出书面答复意见后,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分项会稿,具体分管领导把关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每一次审阅均由责任人签字确认,保证每件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三先一后”的方式,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为确保办理效果,强化督办,承办科室和部门及时跟踪了解办理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主动协调、指导督查等方式,定期对办理结果进行督查。对列入计划的建议,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对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并督促专人重新办理。对切实可行的建议,落实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上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向政协委员汇报我局的工作情况、遇到的困难和下阶段工作措施。

局办公室和监督协调科还进一步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根据政协提案办理的新变化,及时提出规范化的办理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把办理工作列入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定期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科室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我局今年三件重点提案中,其中有两件:提高城区防洪蓄排能力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均由局排水管理中心负责主办。市政协领导组织我局对于防洪排涝走在前列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及业务指导。在局党组统一部署下,我局排水管理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次也安排会议对城市防洪排涝进行专题研究,并列出一系列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有效的提高了落实能力,今年城区没有出现大面积内涝现象。同时能主动帮助市城发集团协调各种矛盾,全力推进城区三河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日新河南段综合治理。督促乡镇园区完成年初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区镇“十个必接”、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不仅全面落实了提案要求,同时也全面完成了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的相关考核,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下步打算

我局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就目前已反馈的提案来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已达到百分之百,同时通过办理建议提案也极大地促进了局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但离上级领导和政协委员们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扬长避短,纠正不足,力求办理工作出特色、出水平、出成效,推动我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