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分)
1 总则
1.1 规划调整原因:原规划94年修编、95年批准实施以来,对海门市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发展,海门市内部、外部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划急需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
1.1.1 崇海大桥、宁通启铁路及站场、宁通启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已在准备和进行中,交通条件的改变使海门市与周边城市的时空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
1.1.2 海门市经过前几年的旧城改造,老城区建设已告一段落,急需拓展新区,今后几年将是新区快速发展的态势。
1.1.3 随着“十五”计划的开始实施,大量的政府近期建设目标急需加以落实,今后几年城市建设发展目标需要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系统安排、落实。
1.1.4 江苏省城市工作会议、《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对海门市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
1.2 规划调整要点
1.2.1 结合海门实际,充分发挥海门区位交通等优势,积极参与上海都市圈的分工合作,寻求海门市在上海都市圈内合适的功能定位。利用“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县”以及较高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等城市素质优势和品牌优势,努力将海门市建设成为苏中地区最适合居住和创业的城市之一。
1.2.2结合已明确的重大基础设施(宁通启铁路、宁通启高速公路、崇海高速公路)的建设,重点处理好城区与大交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城市道路网络,完善交通设施。
1.2.3 进一步明确城市发展空间、优化用地布局结构,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尤其注重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
1.2.4 针对近几年海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海门市城市建设方针,重点发展城市新区,结合进行旧城改造。
1.2.5 认真研究城市特点,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城市绿地系统、开敞空间、景观规划等要求,挖掘历史、文化、环境、资源等优势,构筑江海城市的鲜明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形成高质量的城市环境。
1.3 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由海门中心城区、三厂镇区以及外围部分行政村组成,东部、南部、西部边界与原总体规划确定的边界一致,北部边界根据宁通启高速公路的位置北移至海门河以北约2.5公里。其总面积约15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为本次规划调整的主要工作范围,东至瑞江路以东约2公里,南至南海路以南约0.9公里,西至富江路,北至宁通启铁路。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
1.4 规划期限:以2010年为规划期限,加强近五年尤其前三年建设项目的安排。
1.5 规划依据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1.5.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5.5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年);
1.5.6 《江苏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5.7 《南通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5.8 《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 城市性质、规模
2.1 城市性质:海门市域内的行政、经济、文化、服务中心;长江下游江北的交通门户之一,新兴的外向型工业城市。
2.2 城市规模:至2010年,人口规模达到20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平方公里。
3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
3.1 规划指导思想:积极主动接受上海辐射,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开放度和竞争力;全面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发展空间和建设步骤;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蕴造高品质、高质量的人居环境,将海门市建设成为“适合居住的城市”。
3.2 规划目标:拥有自律、优秀(高素质)市民的城市;自然、舒适生活的城市;拥有江海文化的城市;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4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4.1 城市发展方向:向南为主,兼顾(东西)两翼。
4.2 规划布局结构:以开发区为主的东部工业区和以私营工业为主的工业小区布置在城市东西两侧,城市中部形成“工”字形结构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现状解放路商业中心继续完善并向南延伸,以南海路为轴形成新的城市中心,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以及区级商业服务设施,构成城市特色景观空间;居住用地与各类中心结合布置,并配套设置各类服务设施、市政设施。
4.3 各类用地规划
4.3.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772.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7.19%,人均38.61M2。其中住宅用地687.49公顷,中小学校用地84.77公顷。
规划8个居住(小)区,圩角河西2个,圩角河东、南海路南2 个,南海路北4个,每个居住区2-3万人规模,配套设置公共绿地、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设施。
新建4所小学,分别位于纬沂路与海新路交叉口西南、圩角河与丝绸路交叉口西南、纬沂路与日新河交叉口西南、纬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规划新建3所初中,分别位于经一路与纬沂路交叉口东南、
纬沂路与静海路交叉口东南、南海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南;规划新建1所高中,位于长江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北;现状锡类中学由初中改为高中。
幼儿园、老年公寓(敬老院)布置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时考虑。
4.3.2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79.2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45%,人 均13.96M2。
行政办公中心规划搬迁至南海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市政府用地规划调整为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0.53公顷。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解放路、南海路布置,解放中路市级商业中心功能予以保留并进一步向东延伸,在解放路东段围绕市民广场形成金融中心、商业步行街;沿南海路建设新的商业衔形成片区中心,主要为南片新区服务:解放路市级商业中心和南海路片区商业中心之间由静海路商业衔加以沟通,整个中心城区形成“工”字形态的商业服务设施布局结构。在距“工”字形商业设施较远的居住区内布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15.15公顷。
文化娱乐用地主要结合商业用地布置,在南海路市政府南部规划布置以展览馆、博物馆、艺术馆、科学宫为主的科技文化中心,在解放路市民广场东北布置以休闲娱乐为主的文化娱乐设施,现市政府搬迁后部分用地调整为商业娱乐业用地,现状大中型文化娱乐设施基本保留。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25.45公顷。
体育设施用地主要布置于南海路与静海路交叉口东南角,在此形成海门市体育运动中心,能承担省级运动会。设施包括体育场、体育馆、训练馆、游泳馆、健身馆等,设计时要求体育馆、游泳馆、健身馆等室内设施沿南海路布置,并向市民开放。在新开河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北角规划布置区级体育中心,现状体育场馆保留。规划体育设施用地30.98公顷。
医疗卫生用地主要结合居住区布置,在南海路与圩角河交叉口东南角规划新增一所现代化综合医院,其余现状医疗卫生设施保留。规划医疗卫生用地8.21公顷。
大专科研用地主要布置于城市西北部,形成海门市教育研究基地。现状大专科研用地需要扩建的均要求搬迁至此。规划大专科研用地68.54公顷。
规划保留现状人民医院东北的教堂,占地0.41公顷。
4.3.3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10.4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76%,人均20.52M2。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布置于城市东部,以现状开发区为基础形成集中发展的工业区。在城市西部秀山路以北、新开河以西、解放路以南布置一块工业小区用地,留待海门镇开发建设。现状老城区内工业企业除甲乙集团外全部搬迁。
城区工业企业以一类、二类工业为主,东部工业区严禁有大气、粉尘污染的工业企业进入,其余有污染的企业要求执行“三同时”原则,以保证海门市环境质量。化工企业一律安排在沿江工业区内。
利用海门河航道作为热电厂燃料运输通道,在海门河南岸瑞江路以东规划布置一热电厂,为开发区及海门市区供热,取消市区内现有燃煤小锅炉,降低污染。要求热电厂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消除热电厂对环境的污染。
4.3.4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27.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5%,人均1.40M2。
规划仓储用地结合对外交通设施布置,主要布置在铁路站场南侧及海门河南岸。
4.3.5 绿化用地
规划绿化用地266.3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82%,人均13.32M2。
4.3.5.1 公共绿地
城市公园:规划四处城市公园,分别位于:海门河与圩角河交叉口西南角、圩角河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洲公园、以及长江路与海门河交叉口东南角。
居住区公共绿地:规划要求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
滨河公共绿地:在圩角河两岸、海门河南岸靠近生活区部分形成滨河绿地,在市政府北部与工业区之间沿河布置公共绿地。其中沿圩角河两岸绿带是城市重要的绿化轴线,力求营造丰富、宜人的滨水绿化空间。
广场等绿色开放空间:现状开发区市民广场保留并适当向北扩大,在市政府南部规划新建一市政广场及生态广场,在广场南规划120M宽绿化走廊(在市政府轴线上)至南环路。围绕市政府、市政广场和生态广场、绿化走廊及两侧的文化设施,形成城市重要的景观轴线,对称的格局与自然的灵动形成对比,创造出建筑与绿化有机融合、个性鲜明的特色景观空间。
城市景观大道:规划在南海路两侧形成各15M宽的绿化带,配合南海路两侧的公建设置,形成城市又一条重要的景观轴线。
规划公共绿地面积203.37公顷,人均10.17M2。
4.3.5.2 生产防护绿地
在铁路、高速公路、海门河以及工业区内河流两侧规划防护绿地,与公共绿地一起组成海门市绿地系统。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62.95公顷。
5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5.1 对外交通
海门市区主要对外交通通道有:宁通启高速公路、宁通启铁路、崇海高速公路、崇海铁路、圩角河(六级航道)、海门河(五级航道)。宁通启铁路位于海门河北约 lKM处,铁路站场正对长江路:宁通启高速公路与江海路有互通立交;祟海高速公路与南环路有互通立交;在海门河南、瑞江路东规划货运码头,现长江路东侧货运码头改造为公共绿地,圩角河两侧不得设置码头用地;汽车客运站规划布置于铁路站场前,与火车站、公交站场结合设置,便于客流中转,在市区内安排2-3处停靠点,结合停车场布置。
市区至外围城镇主要通过经三路、人民路联系,与周边乡镇可通过瑞江路、江海路、秀山路、南环路联系,其中小区域过境交通将在城市外环路上通行。
5.2 城市道路广场
5.2.1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系统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组成。
部分规划主次干道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等级
|
宽度(M)
|
断面形式
|
|
1
|
站前路
|
主干道
|
54
|
三块板
|
|
2
|
丝绸路
|
主干道
|
40
|
三块板
|
|
3
|
秀山路
|
主干道
|
40
|
三块板
|
|
4
|
南海路
|
主干道
|
54
|
三块板
|
|
5
|
南环路
|
主干道
|
40
|
两块板
|
|
6
|
富江路
|
主干道
|
40
|
两块板
|
|
7
|
经一路
|
主干道
|
40
|
三块板
|
|
8
|
江海路
|
主干道
|
40
|
三块板
|
|
9
|
长江路
|
主干道
|
54
|
三块板
|
|
10
|
瑞江路
|
主干道
|
40
|
三块板
|
|
11
|
经二路
|
主干道
|
40
|
三块板
|
|
12
|
经三路
|
主干道
|
40
|
两块板
|
|
13
|
北环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14
|
解放路
|
次干道
|
20
|
一块板
|
|
15
|
纬沂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16
|
纬洱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17
|
富西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18
|
海兴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19
|
静海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20
|
珠江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21
|
富东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
22
|
东进路
|
次干道
|
24
|
一块板
|
5.2.2 城市广场:规划市民广场两处,一处是将现开发区市民广场扩大,另在市政府前规划新建一市民广场。
5.2.3 停车场:规划社会停车场四处,分别位于丝绸路与瑞江路交叉口西北、人民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东北、秀山路农贸市场西侧以及江海路与丝绸路交叉口东北。
6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布局规划
6.1 给水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保留现有水厂,不足部分由南通区域水厂集中供水,输水管从人民路引入。
6.2 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河流,污水通过管线输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在日新河长江入口附近新建一污水处理厂,规划控制用地20-30公顷。
6.3 供电工程:现市区两座变电站保留并根据需要扩容,规划新增加两所变电站,一所位于日新路西、丝绸路北,一所位于南海路南、圩角河东。规划建议新增变电所均采用110KV等级,现35KV变电所在条件允许时也升级为110KV。
6.4 电信工程:现电信局、电信支局保留,规划不增加电信支局,若必须增加时可结合商业金融用地建设。
6.5 消防工程:现消防指挥中心保留,规划在秀山路北、江海路与经一路之间增加一消防站。
6.6 环卫工程:保留现环卫所,位于江海路与秀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垃圾处理场在市域范围内解决。 6.7 公共交通:规划公共交通站场设于火车站前,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布置在一起。公交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与公交站场共同设置。
6.8 燃气工程:规划城市燃气气源采用天然气,气门站布置于宁通启铁路与圩角河交叉口西北。
6.9 殡葬设施用地:规划殡葬设施位于市区西北方向宁通启铁路以北。
7 分区控制
7.1 建设限制区:经三路至经三路以东2公里范围内。为崇海公路、崇海铁路规划预留用地。该范围内除道路、河道、管道以外不得进行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
7.2 建设控制区:宁通启铁路至宁通启高速公路之间。该范围内允许交通、市政设施、生产防护绿地的建设,控制工业、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7.3 教育科研区;西至富江路、北至海门河、南至丝绸路与青海西路、东至海兴路与经一路。该区域规划建设成为海门市大专科研单位集中地,也是海门市地方产业研发基地,为海门市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该区域要求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并有充分保障。大专院校容积率建议在O.5以内,绿地率建议在48%以上;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在满足后退道路红线、建设基地后退红线、建筑间距、以及建筑安全、卫生等要求的基础上,容积率不作限制,机动车停车泊位按建筑面积5-10辆/千M2考虑。
7.4 工业区:为节约城区土地资源,避免土地浪费或闲置,要求各工业地块容积率不得低于0.3。开发区以富东路为界,西侧布置一类工业,东侧布置二类工业。一类工业要求容积率不超过1.0,绿地率不低于30%;二类工业要求容积率不超过0.8,绿地率不低于25%。经一路以西由海门镇开发的工业区为一、二类工业混合区,容积率不超过0.9,绿地率不低于28%。各企业在地块内设置配建停车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或绿化用地停车。新建的有污染企业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已建成的有污染企业而未进行治理的应立即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7.5 居住区。分为:老城居住区、新老结合区、新建居住区、城东高标准居住区。
7.5.1 老城居住区:近几年新建住宅区以保留为主。
7.5.2 新老结合区:长江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区域,现状部分以保留为主,新建部分按5.5.3控制。
7.5.3 新建居住区:日新河以西、纬沂路以北、现有住宅区以外的新增居住用地,均为新建多层住宅区,包括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四个居住新区。要求开发前按照居住小区规模进行规划设计,按标准配置中心绿地、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以多层住宅为主,可安排适量小高层、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用地一般不超过总用地的20%,绿地率不小于30%,容积率不超过1.4,汽车停车率不小于30%,开发规模不得小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为配合海门市“适合居住的城市”的建设,建议对配套设施齐全且绿地率大于40%的开发行为给予鼓励。
7.5.4 城东高标准居住区:日新河以东、纬沂路以南的新增居住用地为高标准住宅区。高标准住宅区以别墅为主,允许建设适量高标准多层、高层住宅,多层、高层住宅用地一般不超过总用地的20%。要求开发前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高标准配置中心绿地、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率不小于45%,容积率不超过0.5,汽车停车率不小于100%,开发规模不得小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7.5.5 居住区沿城市生活性道路部分允许规划设计时布置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沿街商业或商住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及居住区详细规划要求,不允许私自将住宅建筑改造为商业建筑(破墙开店),以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同时不允许在新建住宅底层设置饮食等对居住环境影响大的设施。
7.6 城市重点景观地区控制
7.6.1 市政府及周边地区:该区域由行政、文化、教育设施及绿地、广场等组成,要求建成代表海门市现代化城市形象的中心地区,也是吸引游客、市民交往、休闲的旅游景点。范围包括政府北部的绿地、西部的学校、南部的广场、绿地、文化设施以及东部、东南部的居住、行政用地。该区域在建设之前必须进行整体城市设计,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形成中心突出、轴线分明、空间有序、景观丰富、环境优美的城市特色景观区域。各地块主要出入口尽量避开南海路、长江路主干道,电力、电信、广电等杆线全部埋地铺设,各地块须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建停车场地。行政办公用地由市政府及主要市级机关组成,北部秀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南片的工业用地不得向南扩大,现有居住用地逐步改造为公共绿地;西部中学为民办高级中学,设计时应考虑与市政府及市民广场形成良好的空间关系;南部文化设施用地要求限制娱乐设施进入,规划建议布置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学宫、艺术馆等高层次文化设施;东部的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别墅或适量高档次多层、高层住宅;南海路北侧的市民广场、南侧的绿地应结合现状河流自然布置并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的空间关系。
7.6.2 解放路与珠江路交叉口周边地区:该区域由金融保险证券、商业饮食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及市民广场组成,将人民路的一段(嘉陵江路至瑞江路段)改造成为步行街,使解放路商业功能延伸和强化,形成城市商贸繁荣的标志性区域,构筑购物与娱乐相结合的旅游景点。其中:交叉口西北:布置金融、保险、证券设施;交叉口西南:布置餐饮服务、商业零售;交叉口东北:市民广场、文化娱乐服务;交叉口东南:电信设施。
7.6.3 火车站周边地区:该区域由火车客货站、站前广场、公交首末站、汽车客运站、邮件转运中心、货物转运中心、仓库以及站前路南、长江路两侧的市场、商业用地组成。该区域是海门市重要窗口地带,是客流、物流中转中心。该区域规划时应考虑进入站场地区的机动车交通、人流交通以及经过站前路的交通流之间的交通组织,妥善设置社会停车场地。
7.6.4 南海路两侧地带:南海路规划为城市景观道路,两侧各布置15M宽绿带。其中体育中心主要设置体育馆、健身馆、游泳馆、排球馆等室内场馆及相应的运动场地,其北侧商业用地宜结合体育场馆建筑整体设计。
7.6.5 长江路两侧地带:长江路为连接火车站与市政府两个城市重要设施的城市主干道,其两侧景观以及现状用地布局需作适当调整,增强商业功能、景观功能,不再增加工业用地。主要调整为:长江路与海门河交叉口东南角的码头用地改造为商业、公共绿地,甲乙集团沿长江路用地改造为商住用地,人民路以南现有工业用地不再扩大,工业用地南部的现状农居逐步改造为公共绿地。长江路两侧的建筑主立面、侧立面设计应考虑沿街建筑界面的整体感和连续性。
7.6.6 江海路两侧地带:江海路是宁通启高速公路与城市的主要连接线,规划要求利用江海路与圩角河之间作为防护绿地或公共绿地,以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
8 近期建设
8.1 近期建设目标
城市建设近期拉开框架,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充分利用黄金水道、深水岸线、靠近上海的有利条件,着力把海门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做美,具体做到:衔接对外交通,建设对外窗口;提高城市品味,完善城市功能,建造适合居住的现代化城市。
8.2 近期建设重点:1、大力向南发展,拓展城市框架,建设城市新区;2、加大投资力度,完善投资环境,开发区建设上一个新台阶;3、完善对外交通,建设宁通启高速公路、宁通启铁路,争取崇海高速、崇海铁路立项;4、改善市区环境,提高绿地率,提高居住区品位;5、高标准建设城市重点景观地带,充分展现海门市现代化城市风貌,吸引外来人口;6、研究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促使住宅产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吸引投资。
8.3 近期规划期限及规模
8.3.1 规划期限:2001-2005年;
8.3.2 人口规模;16万人;
8.3.3 用地规模:1575.7公顷:
8.3.4 人均建设用地:98.5M2/人。
8.4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4.1 居住用地:近期规划居住用地582.9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6.99%,人均36.43M2/人。其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76.07公顷。
8.4.1.1 住宅:近期主要开发(1)城南片:圩角河以东、秀山路以南、珠江路以西、南环路以北;(2)城西片:圩角河以西、经一路以东、秀山路两侧以及丝绸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3)城北片:丝绸路两侧尚未开发、改造地段;(4)城东片:丝绸路与瑞江路交叉口西南片以及解放路与瑞江路交叉口西南。
8.4.1.2 中小学校:近期增加四所小学,分别位于:(1)丝绸路与坪角河交叉口西南;(2)南海路与日新路交叉口西北:(3)南环路与静海路交叉口西北:(4)纬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增加和扩建三所中学,分别位于:(1)纬洱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2)长江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北:(3)静海路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北。中小学校具体位置应结合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确定。
8.4.2 公共设施:近期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17.7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82%,人均13.61M2/人。
8.4.2.1 行政办公:在长江路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北规划海门市行政管理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0.53公顷。
8.4.2.2 商业金融:近期主要开发(1)火车站前及长江路两侧;(2)开发区市民广场周围;(3)南海路两侧;(4)秀山路与圩角河交叉口西南。其中体育中心沿南海路一侧结合体育馆、健身馆等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03.91公顷。
8.4.2.3 文化娱乐:近期主要开发(1)南海路以南、长江路两侧;(2)开发区市民广场北部。长江路两侧布置展览馆、科学宫等文化设施,开发区市民广场北部主要布置娱乐设施。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22.81公顷。
8.4.2.4 体育:近期主要建设南海路与静海路交叉口东南体育中心。规划体育设施用地26.63公顷。
8.4.2.5 医疗卫生:(1)规划建设南区医院,位于南海路与圩角河交叉口东南;(2)现人民医院扩建,将现卫生局用地及周围需改造的居住用地调整给人民医院。规划医疗卫生用地8.21公顷。
8.4.2.6 大专科研:近期主要开发经一路与丝绸路交叉口东北。规划大专科研用地25.26公顷。
8.4.2.7 其他:保留人民医院东北宗教设施用地,用地0.41公顷。
8.4.3 工业用地:近期规划工业用地301.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14%,人均18.85M2/人。 近期工业主要发展开发区,在现状基础上向东发展至经二路,近期不跨过海门河向北发展;城市西部海门镇工业小区适当发展。热电厂规划布置于丝绸路北、海门河南、瑞江路以东约400米处。
8.4.4 仓储用地:近期规划仓储用地27.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7%,人均1.75m2/人。 近期仓储主要结合海门河及火车站布置。
8.4.5 绿化用地:近期规划绿化用地188.7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98%,人均11.80M2/人。
8.4.5.1 公共绿地:近期主要建设圩角河两侧、海门河南侧、市政府周围、市民广场扩建、市实验学校北侧以及人民路与圩角河交叉口西南的公共绿地。规划公共绿地面积129.68公顷。
8.4.5.2 防护绿地:近期主要建设工业区内的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59.08公顷。
8.4.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近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9.1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49%,人均2.45M2/人。
近期主要新建:(1)城西消防站;(2)城南变电所:(3)城北变电所;(4)火车站前公交首末站3(5)邮件储运站;(6)货物储运站;(7)天然气气门站。其余市政公用设施在市区外市域内布置。
8.5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近期规划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1.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6%,人均0.75M2/人。近期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05.65,占建设用地的13.05%,人均12.85M2/人。
8.5.1 对外交通:宁通启高速公路、宁通启铁路建成通车,火车站、高速公路与江海路立交、汽车客运站建成使用。崇海高速公路、崇海铁路开始建设。
8.5.2 城市道路;建设站前路(江海路至瑞江路段)、北环路(富江路至经二路段)、人民路(长江路至经二路段)、南海路(江海路至经二路段)、南环路(江海路至静海路段)、富江路(秀山路至北环路段)、经一路(秀山路至北环路段)、长江路(秀山路至南环路段、拓宽解放路至人民路段)、端江路(秀山路至南环路段)、嘉陵江路(人民路至南环路段)、江海路(秀山路至南环路段)越秀路(人民路至南环路段)、珠江路(秀山路至南环路段)、纬洱路(江海路至珠江路段)、纬沂路(经一路至经二路段)、丝绸路(经一路至江海路段)、青海西路(经一路至海兴路段)、解放西路(经一路至海兴路段)。
8.5.3 广场、停车场:新建市政府前市民广场,扩建开发区现市民广场:新建四个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丝绸路与瑞江路交叉口西北、解放路与珠江路交叉口东北、江海路与丝绸路交叉口东北以及秀山路与江海路交叉口西南。
8.6 前三年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8.6.1 对外交通:宁通启高速公路、宁通启铁路建成通车,火车站、高速公路与江海路立交、汽车客运站建成使用。
8.6.2 城市道路:建设站前路(江海路至瑞江路段)、北环路(富江路至经二路段)、人民路(长江路至经二路段)、纬沂路(江海路至瑞江路段)、纬洱路(江海路至珠江路段)、南海路(江海路至静海路段)、经一路(秀山路至北环路段)、越秀路(人民路至南海路段)、长江路(秀山路至南海路段、拓宽解放路至人民路段)、瑞江路(秀山路至南环路段)、经二路(北环路至秀山路段)、嘉陵江路(人民路至纬洱路段)、珠江路(秀山路至纬洱路段)、富东路(丝绸路至秀山路段)。
8.6.3 居住
8.6.3.1 住宅:主要开发(1)城南片:圩角河以东、秀山路两侧、珠江路以西、南海路两侧;(2)城西片:人民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以及丝绸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南角;(3)城北片:丝绸路两侧尚未开发、改造地段;(4)城东片;丝绸路与瑞江路交叉口西南片以及解放路与瑞江路交叉口西南。
8.6.3.2 中小学校:增加两所小学,分别位于:(1)丝绸路与圩角河交叉口西南;(2)南海路与越秀路交叉口西北。增加和扩建两所中学,分别位于:(1)长江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北;(2)静海路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北。中小学校具体位置应结合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确定。
8.6.4 公共设施
8.6.4.1 行政办公:在长江路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北规划海门市行政管理中心。
8.6.4.2 商业金融:主要开发珠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周围商业步行街、南海路两侧商业、圩角河与江海路交叉口西南市场以及火车站前市场。
8.6.4.3 文化娱乐:主要开发现市民广场北部娱乐设施以及市政府南部文化设施。
8.6.4.4 体育设施:主要建设南海路与静海路交叉口东南部体育中心。
8.6.4.5 医疗卫生:人民医院扩建,现卫生局用地调整给人民医院。新建南海路与圩角河交叉口东南医院。
8.6.5 工业:主要开发秀山路以北至海门河地段,秀山路以南珠江路两侧以及人民路两侧、富江路至经一路之间填平补齐。
8.6.6 市政公用设施:新建城北变电所、火车站前公交首末站、邮件储运站、货物储运站,天然气气门站根据天然气西气东输工程进度确定。
8.6.7 绿化
8.6.7.1 公共绿地:市政府周围公共绿地与市政府建设同步进行,海门河南、圩角河两侧滨河绿带逐步建设。
8.6.7.2 防护绿地:工业区内防护绿地与工业用地开发同步进行。
8.6.8 仓储
新建火车站前仓储设施以及海门河南部分仓储设施。
8.7 近期规划实施措施
8.7.1 加强城市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8.7.2 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城市发展新机制
8.7.3 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大力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9 海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代码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面积
(Ha) |
比例(%) |
人均(m2/人) |
面积
(Ha) |
比例(%) |
人均(m2/人) |
面积
(Ha) |
比例(%) |
人均
(m2/人) |
| 居住用地 |
R |
437.74 |
49.56 |
35.88 |
582.91 |
36.99 |
36.43 |
772.26 |
37.19 |
38.61 |
| 其中 |
R2 |
202.15 |
|
|
506.84 |
|
|
687.49 |
|
|
| R22 |
35.73 |
|
|
76.07 |
|
|
84.77 |
|
|
| NJ |
199.86 |
|
|
|
|
|
|
|
|
| 公共设施 |
C |
107.51 |
12.17 |
8.81 |
217.76 |
13.82 |
13.61 |
279.27 |
13.45 |
13.96 |
| 其中 |
C1 |
22.09 |
|
|
30.53 |
|
|
30.53 |
|
|
| C2 |
53.74 |
|
|
103.91 |
|
|
115.15 |
|
|
| C3 |
6.16 |
|
|
22.81 |
|
|
25.45 |
|
|
| C4 |
2.44 |
|
|
26.63 |
|
|
30.98 |
|
|
| C5 |
4.9 |
|
|
8.21 |
|
|
8.21 |
|
|
| C6 |
15.71 |
|
|
25.26 |
|
|
68.54 |
|
|
| C9 |
2.47 |
|
|
0.41 |
|
|
0.41 |
|
|
| 工业用地 |
M |
164.62 |
18.64 |
13.49 |
301.52 |
19.14 |
18.85 |
410.42 |
19.76 |
20.52 |
| 其中 |
M1 |
68.18 |
|
|
|
|
|
|
|
|
| M2 |
50.91 |
|
|
|
|
|
|
|
|
| M3 |
45.53 |
|
|
|
|
|
|
|
|
| 市政设施 |
U |
22.31 |
2.53 |
1.83 |
39.18 |
2.49 |
2.45 |
39.18 |
1.89 |
1.96 |
| 对外交通 |
T |
6.11 |
0.69 |
0.50 |
11.94 |
0.76 |
0.75 |
11.94 |
0.58 |
0.60 |
| 绿化用地 |
G |
13.77 |
1.56 |
1.13 |
188.76 |
11.98 |
11.80 |
266.32 |
12.82 |
13.32 |
| 其中 |
G1 |
13.77 |
|
|
129.68 |
|
|
203.37 |
8.79 |
10.17 |
| G2 |
0 |
|
|
59.08 |
|
|
87.95 |
|
|
| 道路广场 |
S |
111.97 |
12.68 |
9.18 |
205.65 |
13.05 |
12.85 |
269.32 |
12.97 |
13.47 |
| 仓储用地 |
W |
19.19 |
2.17 |
1.57 |
27.95 |
1.77 |
1.75 |
27.95 |
1.35 |
1.40 |
| 合计 |
883.22 |
100 |
72.4 |
1575.67 |
100 |
98.479 |
2076.66 |
100 |
103.83 |
区位分析图
周边关系图
总体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