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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2007-4-18)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专项检查范围为: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证券业、餐饮业、旅馆业(宾馆)、医院、已改制的事业单位、电碳电刷生产销售业。

  二、检查年限

  一般检查2005至2006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步骤

  1、各级地税部门精心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2、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税人员应认真对照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税收入不遗漏,应纳税款计算正确,申报缴款及时,努力提高自查效率和质量。

  3、被查单位自查结束后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海门市地方税务局将组织稽查局和征管分局开展重点税务检查。经检查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门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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