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永滨江小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工程名称:海永滨江小区绿化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海永镇滨江小区北侧、规划六路东侧;
(二)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三)计划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养护期二年。
三、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 小区绿化
建设规模:约129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万元) :98.713745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等级: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后审,取消所有形式投标报名以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
五、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发包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及交易平台”或“海门市阳光权力运行网海永镇”专栏获取,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海门市海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565062945@qq.com】以无记名的方式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9日。
九 、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海门市海永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门市海永镇 地 址: 海门市光华大厦A座706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黄林华
电 话: 13814690593 电 话: 0513-82110018
传 真: 传 真: 0513-8119100
一、工程名称:海永滨江小区绿化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海永镇滨江小区北侧、规划六路东侧;
(二)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三)计划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养护期二年。
三、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 小区绿化
建设规模:约129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万元) :98.713745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等级: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后审,取消所有形式投标报名以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
五、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发包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及交易平台”或“海门市阳光权力运行网海永镇”专栏获取,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海门市海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565062945@qq.com】以无记名的方式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9日。
九 、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海门市海永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门市海永镇 地 址: 海门市光华大厦A座706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黄林华
电 话: 13814690593 电 话: 0513-82110018
传 真: 传 真: 0513-811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