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7-14 08: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努力提高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保障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2017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2017年春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稳定推广险种与承保面

    (一)稳定推广险种今年春播期间继续推广玉米(指8月15日前收获的)、棉花、水稻、能繁母猪、山羊、露地西(甜)瓜、露地旱生蔬菜、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农机保险、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

    (二)稳定承保面根据省政府和南通市政府的要求,玉米、棉花、水稻险种按实种面积参保率90%以上;露地西(甜)瓜、露地旱生蔬菜险种参保率80%以上;结合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羊保险要做到应保尽保。

二、稳定保障程度和财政保费补贴标准

    (一)稳定保障程度今年春季推广险种的保障程度仍稳定在去年的基础上。即玉米、棉花保额为550元/亩;水稻保额为700元/亩,100亩以上种植新型经营主体也可选择提标承保 (1200元/亩);能繁母猪保额为1000元/头;山羊保额为450元/头;露地西(甜)瓜保额为1000元/亩;露地旱生蔬菜保额具体见附表;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保额为3000元/亩(南美白对虾投保面积按当年累计养殖面积确定,年养殖茬次低于3茬的,按3茬次计算承保面积);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保额为2000元/亩。

    (二)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标准

     今年玉米、棉花、水稻、露地西(甜)瓜、露地旱生蔬菜、能繁母猪、山羊、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险种财政保费补贴80%,农户自交20%;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财政保费补贴60%,农户自交40%。

     1.玉米、棉花险种:向农户收取保费4.4元/亩,财政保费补贴17.6元/亩,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代缴。

     2.水稻险种:(1)向普通农户收取保费5.6元/亩,财政保费补贴22.4元/亩,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代缴。(2)从事水稻种植且单季需参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全托管”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承保标准:700元/亩或1200元/亩。

     3.露地西(甜)瓜险种:向农户收取保费14元/亩,财政保费补贴56元/亩。

     4.能繁母猪险种:向农户收取保费14元/头,财政保费补贴56元/头。

     5.山羊险种:山羊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向农户收取保费7.20元/头,财政保费补贴28.80元/头。

     6.露地旱生蔬菜险种:按标准保费的20%缴纳保费,其余由财政补贴。

     7.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向农户收取保费22元/亩,财政保费补贴88元/亩。

     8.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向农户收取保费288元/亩,财政保费补贴432元/亩。

三、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险种、费率、期限等条款依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试行)”执行。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0%,其中省级财政30%,县级财政30%,农机户自交40%。详见附件4。

四、保险期间与推广时间要求

    (一)保险期间:玉米 、棉花、水稻、露地西瓜、露地旱生蔬菜保险期从参保之日起至作物收获为止;能繁母猪、山羊保险期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保险期内补栏的山羊必须按要求增保);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农机保险期为一年,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对月对日前止。

    (二)推广时间要求:根据省和南通市的统一部署,各村、大队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所有险种的推广任务(能繁母猪、山羊可适当延迟至7月20日)。所有参保险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保数据全部录入《南通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系统》,并将农户自交保费解入财政非税收入户—农业保险专户:T07010100001。

五、强化组织领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高效农业保险占比达到60%,力争超过。凡完不成高效农业保险任务的,实行评先一票否决制。为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亲临亲为,周密部署,环环扣紧;农经、农技、畜牧兽医、农机、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大巡回督查力度,积极组织农户参保,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农业保险推广任务;农险承办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理赔信誉度;财政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的高效、设施农业(包括能繁母猪、山羊、露地西(甜)瓜、露地蔬菜、蔬菜大棚、育肥猪、种蛋鸡、苗鸡价格指数等),必须全部足额参保,否则不得享受海委发〔2015〕17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财政补贴与奖励。各村、大队要将这一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对一些种养大户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海门市海永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