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海门税务 发布时间:2019-01-09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2)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税收票证。(3)负责汇总编报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4)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5)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及当地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税收票证。(3)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监督执行本地区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4)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5)承担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6)承担稽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7)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8)负责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 海门地方税务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等工作;负责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的后勤服务、实物资产管理、基建等行政事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地方税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3、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 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负责税款缴、退库工作;本地区财务、经费、着装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4、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负责地方税种及基金、费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各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规程;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制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收日常检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制度规程;统筹协调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拟订并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案;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的立项、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等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5、数据管理科

负责税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负责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维护(含综合治税部门信息交换)、加工、分析、推送、跟踪监督、反馈和评价考核工作;牵头建立评估指标和模型;组织对已建成数据模型的验证工作;承担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跟踪监督和反馈工作;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征、管、评、查等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

负责制定、维护税收风险识别和排序规则,建立本级风险特征库;组织开展纳税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按户归集纳税人风险,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开展税收风险疑点信息的典型调查;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涉税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和监控管理;编制中小企业风险分析应对指南、模板;通过分析评估向管理、稽查部门推送核查、评估和检查任务,并对推送任务进行督办和考核。

6、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机构。

(二)2个直属行政机构

1、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地区征管对象(除由上级稽查局负责监督检查对象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和交办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开展分类分级稽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纳税人的自查辅导,协助市局稽查局做好对A类纳税人处理决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指定管辖的A类纳税人和委派的B类纳税人的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C类纳税人的检查;负责分类分级稽查总结及有关报表、资料的上报工作。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组织落实涉及地方税收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协调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2、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

负责本地区所有纳税人的税款(基金、费)的征收工作;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的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发票购销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和催报催缴;承担发票、税务票证的实物管理;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三)派出机构

1、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工作职能同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

2、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负责对纳税人发生未登记、未申报、未缴纳税款和发票违章等情形的处理;

(2)负责对不适用当场办结的特定事项进行核实认定;

(3)负责对部分涉及申报纳税真实性但又不适用风险管理的事项进行核实认定;

(4)负责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签订(终止)办理;

(5)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征管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6)负责综合治税协调联动管理、协(护)税联系及发现税源信息归集的反馈;

(7)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税源基础管理事项或内部税务管理事项。

3、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三厂工业园区(三厂街道)、临江新区(临江镇)、海门港新区(包场镇),悦来镇、常乐镇、四甲镇、海永镇、正余镇、余东镇,除个体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税源风险应对管理。

4、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海门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三星镇,天补办事处、德胜办事处)除个体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税源风险应对管理。

5、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海门高新区(海门街道)除个体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税源风险应对管理。

6、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

职能同数据管理科。

(五)事业单位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正股级建制。

负责全市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承担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相关涉税事项以及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海门市级预算的通知》的通知(海财发[2016]36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强化约束、统筹财力、确保重点、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863.5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55.2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67.2万元;教育培训费减少9万元;税务宣传费减少20万元;税务办案和稽查交叉检查费减少50万元;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费减少20万元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863.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863.5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86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5.2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67.2万元;教育培训费减少9万元;税务宣传费减少20万元;税务办案和稽查交叉检查费减少50万元;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费减少2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总计5863.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63.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55.2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67.2万元;教育培训费减少9万元;税务宣传费减少20万元;税务办案和稽查交叉检查费减少50万元;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费减少20万元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863.5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63.51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863.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66.61万元,占59.12%;

项目支出2396.90万元,占40.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6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5.2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67.2万元;教育培训费减少9万元;税务宣传费减少20万元;税务办案和稽查交叉检查费减少50万元;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费减少20万元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86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5.2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67.2万元;教育培训费减少9万元;税务宣传费减少20万元;税务办案和稽查交叉检查费减少50万元;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费减少20万元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466.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83万元,减少6.6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2、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4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0.1万元,减少79.3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调整为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3、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支出 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对部分纳税人的稽查实行调账检查的方式,减少了办案费用。

4、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支出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税务宣传,节约宣传费用。

5、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07万元,减少63.98%。主要原因是2016年“金税三期”上线。2017年该项费用减少。

6、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支出1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8.8万元,增加2069.19%。主要原因是部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调整为其他税收事务支出(劳务费、培训费等)、大型修缮费用增加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66.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7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59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6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5.2万元,减少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67.2万元;教育培训费减少9万元;税务宣传费减少20万元;税务办案和稽查交叉检查费减少50万元;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费减少20万元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66.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7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59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39.07万元,比2016年增加97.29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税款催报催缴邮寄费增加,人员差旅费补贴增加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37%;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和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6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67.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车辆由原来的37辆减少到现有的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4.7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0.5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人员核定,人员比上年增加。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0.79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9.21尤元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会议支出,二是上年度有营改增、“金三”系统上线等原因,会议费用较多。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15.4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3.56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培训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