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287/2020-00217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就资源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20%。
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