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就存量房基准价格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存量房基准价格评估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我区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的需要,我局决定不定期对海门区所有住宅小区和部分非住宅用房的基准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机构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在出具评估报告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对每个小区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登记、拍照、画出小区平面图(按表格要求填写)。
2.按房地产评估要求进行价格评估。其中,市场调查不得少于三家,价格测算符合房地产评估规范。
3.按规范标准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报告》。其中,不同类型房屋按楼幢分别出具评估报告,一价一报告,按每幢楼低层均价为基准。
4.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不得延误。其中新增小区的评估报告在接到评估需求的20日内出具;非住宅的评估报告在接到评估需求的10日内出具;批量评估报告在接到评估需求的2个月内出具。
五、评标办法:
1.本次标的价格按照每份评估报告单价和总价控制的原则确认,单价最高不超过300元/份,,总价最高不超过140000元。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根据各投标单位按照综合评估方案确定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得分最高的1名单位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评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
3.资格审查: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六、招标文件的公示
投标人在海门区人民政府(www.haimen. gov.cn)“公示公告”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报名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名以纸质方式进行,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综合办公大楼1409办公室。
格式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存量房基准价格评估项目报名表
单位全称 |
注册资金 |
经营范围 |
项目负责人 |
单位印章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不参加报名的,不得进行投标。
3.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号码:0513-82197712
八、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
2.递交三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3提交一份海门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评估报告,作为综合评估中报告制作的评分依据。
4.提交一份投标单位的基本介绍,内容包括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从业时间,历年来承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数量(海门范围内的),拥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数量等。
5.提交一份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增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此款不适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不得修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文件递交人必须是经授权的本投标单位的内部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时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其他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中标的。
十一、开标和评标
1.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合格的,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评审。
2.综合评分。根据各单位投标报价、报告制作、评估业绩进行综合打分。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十三、合同相关要求
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1、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因中标方原因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人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中标人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500元整。
十四、付款方式:
提交所有评估报告并审核通过后三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完全部费用。
十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1409室(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468号),联系人:陈先生0513-82197712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0时
十六、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14楼会议室(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468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海门税务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