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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2190/2018-00014 文号:
信息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生效日期: 2018-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各办事处,各村(居),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市安委会的要求,现将《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文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对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认真制定好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建好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适时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应急模拟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事故。商(市)场、旅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7.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包括人为造成或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海上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由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各条线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群工作局、规划建设环保局、港口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与旅游局、社会管理局、招商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政务中心、人武部、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包场派出所、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东灶港边防派出所、包场交巡警中队、海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海门港新区卫生院等部门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朱亮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包场派出所陆杰、海门港新区派出所黄伟钢、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杨照、东灶港边防派出所陈雷负责,按照各片区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救援组:由人武部许立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海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陈飞、海门港新区卫生院周裕东负责,按照各片区组织有抢救能力的技术骨干和医务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陆建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许欣荣、包场派出所陆杰、海门港新区派出所黄伟钢、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杨照、东灶港边防派出所陈雷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新区安监局许欣荣、曹永平、陈忠飞、张兆清等同志协助上级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善后处理组:由社会管理局姜军、赵磊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事故单位同时报告办公室;电话80786588;

  3.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新区管委会主任;

  4.办公室按照管委会主任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1.启动本预案。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告管委会主任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2.赶赴事故现场。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

    1.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并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事故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专业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五、附则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3.本预案管理单位为新区安委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附件2:

海门港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及时、有效的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定本预案。

   一、防范救援工作原则

   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防范和社会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二、防范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新区境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 统一协调新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

   2. 组织制定并实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3. 统一调配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 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 组织落实新区安委办的其他工作;

   6. 必要时协调地方人民武装参与应急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 指 挥:沈小明

   副总指挥:成实、宋兵辉、于东芳、张锋、从水华、许立飞、蔡琴、葛小军、沈国龙、陈永标、邱雨娟、成杰

   成    员:朱亮、陈莉莉、朱俊杰、顾小健、高陆军、朱爱华、姜军、杨雯、包小松、陆建军、赵玉峰、许欣荣、姜桂明、时建兵、花忠、陆杰、黄伟钢、杨照、陈雷、叶丰海

  (三)应急指挥中心内设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人员、物质、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他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成人员

   组长:办公室朱亮

   成员:党群工作局陈莉莉、规划建设环保局朱俊杰、港口建设局顾小健、经济发展局高陆军、社会事业与旅游局朱爱华、社会管理局姜军、招商局杨雯、农村工作局包小松、财政局陆建军、综合执法局赵玉峰、安监局许欣荣、政务中心姜桂明、人武部时建兵等负责人构成。

   救援组:

   1.主要职责

   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大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救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按照事故类别,事故救援工作分别由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村及有关部门负责参加。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新区管委会重、特大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重、特大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由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的村负责人组成,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救援组由派出所、医院和事故发生地的村负责人组成,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重、特大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事故救援由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重、特大锅炉、容器、管道事故救援由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负责人任组长;重、特大工贸企业事故救援组由新区安委办、经济发展局、医院、国土所、派出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新区安委办主任任组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组由派出所、卫生院、新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组成,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

   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组织派出所民警和联防队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由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需要由交通、卫生、财政、广电、电信和供电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平时防范应急准备

    1.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村及新区直属有关部门制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对重、特大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特大隐患进行整改,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改率。

    2.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防范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派出所具体负责。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值班制度联动系统,确保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实施有效救援。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二要做好各类新建及技改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工作,经常对商业网点、旅馆、学校、公共聚集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防范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各企业具体负责。

    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新上岗职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并完善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制定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实施演练。

    4.其他各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由各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四、防范应急救援处理

    1.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市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及有关单位、部门。指挥中心值班室设在新区安监局办公室,电话:80787090 。   

    2.新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各村委会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执行。

    五、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新区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当新区区域内居民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性急性中毒20人以上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

    2.当本新区区域内发生重、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3: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应急工作领导组(值班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接到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报警并核实后,立即报告单位第一管理者,由单位第一管理者决定并正式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在同一时间内向上级和建设单位应急工作领导组报告。必要时,在同一时间内向相关方和所在地有关部门报警(医院、消防)。

    二、预案启动方式

    单位第一管理者,以下列方式分部预案启动命令:口头、电话、广播或书面签署。

    三、预案启动前的工作要求

    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预案的实施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施工现场的负责人根据现状,有权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必要时采取下列程序进行疏散:切断电源;人员疏散;设备撤离。同时向单位领导进行事故报告。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事故应急实施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根据上级管理机关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业主及地方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工区在24小时内向指挥部上报书面报告。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同时积极为早日恢复现场生产创造条件。

    五、预案终结

    当下列条件具备后,本预案终结:事故现场处理完毕,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及全体员工均已受到教育;施工现场已具复工条件;公司及监理已下达复工令。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

    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人力、物资、机械设备、技术方案的全面准备。将工地的备用设备、物资与应急抢险相结合,分类存放并保养好,发生事故立即启用。经理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配合

    指挥部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发生事故需要调集人员、调拨物资设备时,要服从命令顾大局,无条件的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