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宇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400万只碳素制品加工项目自查评估公示
来源: 海门港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3 18: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8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89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400万只碳素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华宇碳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门市包场镇通光大街159号。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整。
工程内容:年产6400万只碳素制品。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
废气:碳块生产过程中加热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碳块加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碳黑尘)、食堂油烟。
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铜线、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噪声源有粉碎机、钻孔机、磨床、线切割机床、风机等设备。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食堂废水由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排至通吕运河。待当地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成运行后,企业可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选择继续使用或拆除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接管要求接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碳块生产过程中加热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和碳块加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碳黑尘)经高负压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固废: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铜线、废包装材料均外售给可回收再利用的企业;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噪声:降噪措施有隔声、种植阔叶花木、减震以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四、自查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调整结构指导目录(2012)》苏政办发【2013】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
2、当地用地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符合性
江苏华宇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400万只碳素制品加工项目位于海门市包场镇通光大街159号,项目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通吕运河(海门段)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企业完成整改后可满足《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关于清水通道维护二级管控区的相关规定;根据本项目相关的土地证明文件,本企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类项目。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该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环境质量不下降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5 、环境风险
该公司运行至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原辅材料较简单,主要环境风险表现为火灾。目前企业已经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以及急救器材等应急物资,发生事故时,企业在采取紧急风险防范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6、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用地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临厂职工、周围居民、关系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您对上述项目持何种态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单位提出。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华宇碳素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经理
联系电话:18806280278
八、承担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联系电话:025-84650047
    Email:765648415@qq.com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