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0-12-10 10:4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2018年)的要求进行本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港新区

项目概况: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海门港新区投资新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00 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500万吨/年砂石中转系统,配套3 个20000吨级散货泊位,以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230万吨/年,其中进口水泥熟料和辅料、高炉含水矿渣、砂石料分别为300万吨/年、280万吨/年、500万吨/,出口散装水泥15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周边的环境特点,项目需要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主要如下:

(1)项目建设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水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散货装卸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储存与转运粉尘、水泥粉磨站粉尘,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3)项目运营期发生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产生的风险影响,及溢油事故对项目附近海门蛎蚜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1)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材料堆场设置封闭性围栏,并定期洒水、清扫;混凝土搅拌船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使用污染物排放少的施工机械、施工船舶,加强维修保养;选择封闭性能好,不易洒漏的运输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施工便道面层采用沥青或混凝土,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布置移动环保厕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填场地溢流水由现有排水涵洞排至海域,根据吹填进度,适当延长溢流水沉淀时间,尽可能降低溢流水含沙量。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加强场地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船舶、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疏浚土方吹填至后方西侧的老海堤内已有土地证的弃土区,用于海螺新材料项目厂区地块回填和地基处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装卸船废气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卸船机卸料漏斗上方四周设置挡尘板和喷雾装置;漏斗下口与皮带机接触部分设置橡胶防尘帘和喷雾装置;码头前沿段输送廊道两侧设置挡风板,引桥输送机廊道设置为密闭廊道;转运站为密闭设计,转运站内上游皮带机头部设密闭罩,下游皮带机设置密闭导料槽,导料槽端部设置防尘帘。散装水泥装船采用移动连续装船机,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装船机尾车、臂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原料卸船及输送、骨料储存及输送、沙储存及输送、砂石汽车散装、熟料储存及输送、石膏储存及输送、水泥调配及输送、水泥粉磨及输送、水泥储存及输送、水泥散装、水泥包装及发运、水泥装船及输送等产尘环节均设置了袋式脉冲除尘器(共93台),除尘效率可达99.98%以上,经过除尘后的排放浓度可控制在10mg/m3 以下,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通过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使用合格的燃料油等措施降低装卸机械废气。

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含引桥)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送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海门市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保养。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主要为来自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疫之后按相关规定处理,非疫区船舶生活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非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水上工程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期。为了缓解和减轻项目对所在的海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建议建设单位与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生态补偿方案。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通过制定各种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溢油分散剂等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等,成立应急指挥部,加强员工应急培训,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和反馈系统畅通,明确各种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可将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6-2020年)》及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能够完善区域集疏运体系,满足市场需求,带动港区及周边经济发展。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工艺可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靠,能有效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因此,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海门市海门港广州路2288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7712231188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金港科创园2期4栋7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70320921

邮箱:693296750@qq.com

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