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码头工程变更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海门港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0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位于海门东灶港岸外滩涂至蛎蚜山前缘-10m 深槽的西端,由后方陆域、栈桥、码头和港池组成,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原工程方案与蛎蚜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区最近距离为390m,引桥穿越资源恢复区、生态环境整治区、开发利用区。现工程与调整后的蛎蚜山牡蛎礁海洋公园相邻,距离生态保护区较原方案缩短190m,最近距离为200m左右。
工程方案与原批复方案相比:工程整体在原方案基础上向东南方向偏移了3°,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根据码头位置做了相应的调整,取消了工作船泊位占用的海域。码头布局根据前沿小庙洪水道的流向做了相应调整,码头墩柱和引桥桩基的施工组织方案均未发生变化。码头长度、宽度与原方案一致;引桥的长度减少约5.82m,宽度比原设计方案增加5m,同时增加了3个长40m、宽5m的应急停车带。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 海门市静海路192号
联系人: 袁庆华
联系电话:18806280006     邮编:2261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5891481 邮编:21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E-Mail:wzf-028@163.com
四、环评主要结论
1 、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规划相符性
工程变更后,东灶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由后方堆场、引桥、码头、港池组成。依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东灶港2万吨级码头工程位于东灶吕四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20)和吕四港港口航运区(A2-09)。其中,后方通过海门滨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填海形成了陆域,作为堆场符合东灶吕四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20)的功能定位。码头为透水构筑物,依据港口航运区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港口航运区建设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要定期加强环境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港口的施工建设与运营应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工程通过了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在港口航运区建设码头符合吕四港港口航运区(A2-09)的功能定位;引桥跨两个功能区,码头和堆场通过引桥连通,符合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功能定位。
同时,项目用海符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南通港吕四港区总体规划》。
2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
1 )施工期污染防治
本项目现状采取了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及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也得到无害化处理,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表明现状采取的海洋环保措施基本可行。
2 )营运期污染防治
1 )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
港区排水工程采用雨污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分流制。雨水分开收集,集中后就近向海中排放;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两个部分。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港区综合楼、宿舍楼、食堂、浴室、厕所等设施的粪便污水及洗涤污水;生产污水主要来源于港口机械冲洗及维修车间所产生的含油污水。港区生活辅助设施的生活污水由污水管道收集后,经港区设置的埋地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港区设置生产含油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流动机械、汽车冲洗含油污水和维修车间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
随港口发展,可结合港区建设,统一考虑修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综合处理,做到达标后排放。根据国际防污公约MARPOL73/78,来港船舶均应配备船用油水分离器,船舶运行产生的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排放。
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陆域油污水进入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沉砂池及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油渣可集中于一贮泥池中进行浓缩沉降,油渣属危险固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海门市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海港司发〔2010〕009号)。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粉尘防治措施
散货运输时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除尘、防尘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的降低粉尘排放量。根据不同装卸工艺特点,对装卸、堆存、搬运等主要起尘环节采用洒水抑尘、密闭防尘等措施。为保持港区清洁,配备洒水车和清扫车对港内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洒水、清扫,并定期对码头进行冲洗,防止二次扬尘。
②气体污染防治措施
装卸机械、运输车辆应优先选择发动机燃烧较理想,废气污染物合乎标准的;合理疏导进出港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并使其充分燃烧,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汽车和流动机械的维修保养,使流动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 )固体废物处置
港区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港区的生产垃圾经分类后回收利用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在港船舶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73/78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附则的规定,禁止在港区附近水域排放垃圾,船舶垃圾经检疫后同港区生活垃圾一并送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为了有效加强固废的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运输、临时储存和转移处置,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海门市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公司管理文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海港司 发〔2010〕007号 )。
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水环境影响评价
①施工期
机舱油污水发生量为15kg/d,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年发生量为2144t/a,施工队伍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约16m 3。由于本工程在后方施工营地设置了环保厕所接收生活污水,因此,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工程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部门接收处理,不外排;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同样由资质部门接收处理,因此,施工船舶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泥沙入海量少,且工程区域沉积物质量较好,因此工程施工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污水均接收处理,不直接排放入海,也不会对工程海域的沉积物造成明显影响。
②营运期
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发生量约为4473t/a,排入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船舶生活污水的发生量为729t/a, COD污染物的发生量约为0.25t/a,氨氮的发生量约为0.03/a,由污水接收船接收后排入本工程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回用于港区绿化;机舱油污水发生量为9.45t/a,机舱油污水由污水接收船接收后排入工程新建的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机修油污水发生量为0.15t/a,排入工程新建的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本工程营运期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物均接收处理达标后回用,不会对工程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更不会对保护目标等产生直接影响。
2 )固体废弃物
船舶垃圾按照港作船计算,人均产生量为1.0kg/d,则施工船每天产生约80kg的生活垃圾。陆域施工人员活动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每人每天约为1kg,则每天产生约200kg的生活垃圾。
船舶垃圾由有资质部门接收上岸后与陆域垃圾一并分类处理。隔油池污泥、生产垃圾中的含油棉纱等应作为危险废物妥善处理,根据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普通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由港务局环卫队的专门车辆运送至江苏启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3 )生态补偿
工程实际造成生态损失6405元,较工程原方案1.134万元补偿额有所减少。建议仍按原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4 )对蛎蚜山海洋公园的影响
工程位置向保护区核心区靠近了190m,但仍距离核心区约200m,由于码头引起的冲淤局限于工程局部,淤积在0.5m以内。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对保护区范围内动力泥沙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仍要求到港船舶禁止排放污水,生活污水和机舱油污水均接收后上岸处置,不会对保护区产生影响。海门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距离码头和引桥较近,码头前沿溢油事故和引桥车辆事故性漏油发生时,保护区很快就受到油膜影响。但由于现有工程更靠近保护区的核心区,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性溢油,对保护区牡蛎资源的影响时间将会更短,因此仍要严格杜绝溢油等事故性排放。
4 、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工程建设的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  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    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