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疏港东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疏港东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海门港新区疏港东路建设工程是石家庄路南延段,位于海门市包场镇港新村,北起堤顶路,南至临海高等级路(海防路),全长1695m,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规划宽度为19m,设计车速30km/h。工程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5668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环境空气:项目监测点NO2、SO2、PM10、TSP和CO等的日均浓度或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总体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地表水:监测数据表明,地表水监测点位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划功能的Ⅳ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氨氮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Ⅳ类标准;镉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其他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类标准及以上标准。
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路基开挖、弃土、路基平整与清理、路面铺装、施工材料的运输、加工、堆放等工程行为,以及施工机械废气的排放等,其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扬尘、粉尘。由于施工机械使用量较小,其排放方式为间断排放,故燃油废气主要局限于施工作业场区,不利影响相对较小;此外,项目施工不在现场熬制沥青,仅铺设时产生轻微的沥青烟气;不设置现场搅和站,以减少施工粉尘。
通过采取适当工程及管理措施,施工废气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和关心点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限度。
运营期:各类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根据本项目工可报告确定的交通流量进行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及预测评价,预测结果表明,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贡献值较低,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拟建公路运营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工程开挖等产生的裸露地表雨天经暴雨径流冲刷产生的含大量泥沙的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含油污水及露天机械被暴雨冲刷后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在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并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再外排,该部分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较大的影响。
运营期:工程沿路面布设了完整的排水系统,路面径流经收集后进入城市雨水管网排入附近的排水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
③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施工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尽量避免深夜施工,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在敏感点附近路段应停止施工作业,严禁夜间进行打桩作业;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为降低项目交通噪声污染,运营期间将加强路面养护,落实沿线绿化;开展沿线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同时,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以减少交通噪声的扰民问题。
④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迁建筑垃圾、开挖后产生的弃土石、废弃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选择作为全部外运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可得到妥善处理。
⑤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随着排水设施和边坡防护工程的完善,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状况将大大改善,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得以逐步缓解。
⑥社会环境影响
工程沿线的拆迁将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被拆迁居民补偿,可以减轻工程拆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保证被拆迁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因此,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拆迁的社会环境影响较小。
三、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意见和建议。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可通过电话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四、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自本公示之日起十日内。
为了充分考虑您的看法和意见,发挥您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您的居住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余志敏
联系人电话:0513- 80787129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人电话:025-8317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