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部、各局(办、中心):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南通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海门港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讨论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工作委员会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海门港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职责 |
工 作 内 容 |
1 |
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1)全面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认真执行。 (2)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 (3)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2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督导。 |
2 |
加强安监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方面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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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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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的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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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6 |
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1)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4)支持、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7 |
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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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建立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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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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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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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
12 |
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职责 |
(1)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每年至少参加2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督导。 (2)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候选人推荐提名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考查内容。 (6)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7)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8)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力量。 (9)分管群团、统战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
13 |
政府分管安全领导干部职责 |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各项任务。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4)根据上级部署及本地区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5)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7)组织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 (8)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技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4 |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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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配套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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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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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职责 |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上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 (5)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制定分管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机制。 (7)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分级属地原则明确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