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港新区(包场镇)机构设置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2-02-10 10: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群工作局与其合署、挂“科技与人才工作局”牌子)

(1)负责起草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文稿以及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上通下达工作;

(2)负责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各方情况,为领导及时、准确地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的电子政务、档案、保密等工作;

(6)负责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管理使用好党工委、管委会(包场镇)的印鉴,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8)负责做好接待安排和后勤事务工作;

(9)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11)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

(1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

(1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老干部、科协等工作;

(14)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15)负责联系人大、政协。

2.规划建设环保局(港口建设局与其合署)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新区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工业区详细规划的制订、实施;

(2)负责进区工业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面积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签发“一书两证”。协助进区企业进行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基础设施及区办其他项目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区内基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建设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新区管辖范围内房屋搬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及相关工作的推进,协调做好土地征用等国土管理工作;

(5)负责电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实施及推进,并做好与上述上级部门的协调联系;

(6)负责做好城市建设和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7)负责环境管理,协调处理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工作;

(8)负责根据授权做好区内城建监察等工作;

(9)负责农村农民建房的监管、发证等工作;

(10)负责大、小交通的推进与协调;

(11)负责新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12)负责编制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13)负责港口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报批与实施;

(14)负责港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审核和管理;

(15)负责组织港口基础设施项目和区办其他港口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6)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等;

(17)做好港口规划建设管理的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18)负责推进新区港口物流业的发展及相应管理服务工作。

3.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1)负责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拟定、编制和重大项目的布局,组织制定项目入区条件和审查办法;

(2)负责工业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工业经济运行和企业投资环境中的问题;

(3)负责企业的上市、商标注册、名牌认定、融资贷款、节能降耗等申报和协调工作,以及循环经济、区域经济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公建项目的牵头协调等相关工作;

(5)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和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企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申报和科技扶持奖励的落实;

(6)负责一产、二产(包括民资、外资)、三产的统计工作,做好重点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

(7)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和企业用工统筹协调;

(8)负责个私协会工作,推进服务业发展;

(9)负责建筑业的发展指导工作。

4.招商局

(1)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利用国家就外资政策、发展民营政策及国家相关重大产业政策动向,对引进的项目作全面调查分析和综合论证,建好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中外投资者的信息库;

(2)负责组织境内外大中型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环境及政策说明会,负责国内外投资商的跟踪联系、接待、洽谈和重大项目落户;

(3)负责招引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国字头”、“中字号”及新兴产业上市企业,积极招引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服务外包及科技孵化等成长性强的企业;

(4)负责建好招商网络,制定招商奖励政策、考核文件等招商引资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新区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5.社会事业与旅游局

(1)负责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电工作;

(2)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制订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对旅游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管理。

6.社会管理局(挂“政法综治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牌子)

(1)负责政法综治、司法、大调解、信访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12345热线受理、流转、答复等工作;

(2)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

(3)负责民政、残联、老龄委工作。

7.农村工作局(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

(1)负责农业、农经、水利、农机、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做好农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制定海洋渔业发展规划,调整海洋渔业结构,提高海洋渔业效益;

(4)负责绿化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5)负责重大动植物防疫除害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6)负责村镇卫生环境整治工作;

(7)负责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海洋生态资源保护与人工修复工作。

8.财政局

(1)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及月度、年度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

(2)负责基础建设、征用土地和自办其它项目的资金筹措;

(3)负责市政府有关规定、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区内财政政策制定和执行,协调区内税务等部门工作,负责有关税费、基金、预算或资金的收缴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管委会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

(5)负责会计管理工作;

(6)负责物价工作。

9.综合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4)负责根据授权区内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

(5)负责根据授权做好广告管理与收费等工作;

(6)负责根据授权开展相关综合执法检查。

10.政务便民中心

(1)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2)负责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

(3)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

(4)负责制定中心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6)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及处理;

(6)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7)负责研究总结政务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8)负责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设立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可与相关办、局、中心合署。

二、事业单位

将滨海新区发展服务中心更名为海门港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为相当股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由镇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与相关办、局、中心整合归并,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