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190/2017-00030 | 分类: | 0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发布日期: | 2017-08-24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
为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南通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海门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保障(30分)
(1)加强组织领导(10分)。要求各村须成立以村两委领导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召开村民组长、党员动员大会,未落实、部署禁烧工作会议的,未下发秸秆禁烧宣传单的,扣6分;未制订禁烧工作方案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4分)。建立村(社区)、组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区禁烧办公室),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镇村组责任状的,扣1分。未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1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1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6分)。各村须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3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10分)。各村要张贴、印写禁烧宣传工作标语。禁烧要求及租地堆放政策没有宣传到每个农户的,扣7分;未制定宣传方案的,扣3分。
2.禁烧成效(70分)
(1)卫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50分)。
①全省“第一把火点”, 全市通报批评,查处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②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的,查处相关责任人,扣15分。
③省巡视组发现火点(黑斑)并被专报通报的,查处相关责任人,扣15分。
④南通市巡查组发现火点(黑斑)并被专报通报的,约谈相关责任人,扣15分。
⑤海门督查组每发现一处火点(黑斑),扣5分。
⑥蓝天卫士监控每发现一处火点(黑斑),扣5分。
⑦新区巡查组每发现一处火点(黑斑),扣2分。
(2)应急处置响应(20分)。
①接各级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情况的,一次扣4分;未按时上报处理情况的,一次扣2分。
②现场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扑灭火点的或消除黑斑。未采取必要措施扑灭火点的,一次扣4分;未及时消除黑斑,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卫星遥感监测、蓝天卫士监控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会议落实情况,照片记录)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核查(以市巡查组通报火点)为主。
2.由各村及驻村干部组成验收小组,对堆放点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黑斑的一律扣减相应农户租地堆放补贴,将验收情况整理后送新区禁烧办公室,新区禁烧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严禁验收中弄虚作假、走过场,对查实的瞒报、虚报行为,新区纪工委将严肃追查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奖惩办法
(一)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地区,通报批评。
全省、全市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村取消考核优秀资格并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委效能办查处。
(二)各村居在禁烧前向新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秸秆禁烧保证金,省道、国道两侧重点区域村交12000元/村,其他各村秸秆保证金10000元/村。
1. 被南通市及以上巡视组发现火点(黑斑)并被专报通报的,扣除全部禁烧保证金。
2.被海门督查组发现并通报一处火点(黑斑),扣除禁烧保证金500元/次。
3.被蓝天卫士监控每发现一处火点(黑斑),扣除禁烧保证金500元/次。
4. 被新区督查巡查组每发现一处火点(黑斑),扣除禁烧保证金200元/次。
(三)禁烧工作完成后,各村禁烧保证金所剩结余款作为各村工作经费返还,新区并1:1配套相应金额作为禁烧工作经费,该经费作为秸秆禁烧期间参与工作的村、组干部工作性补助。
(四)依据考核结果,对各村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得分低于85分不参与排名。根据排名顺序,评选秸秆禁烧工作先进村(两名)奖励8000元;秸秆禁烧工作优秀村(五名)奖励6000元;秸秆禁烧工作良好村(十名)奖励4000元;参与评先评优的村,须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奖金由各村对在禁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同志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新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海门市海门港新区2017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2.省道、国道村名单:
包临线:宏升村、镇东村、包场村、长桥村、模范村、幸福村
335省道:河塘村、灵树村、红中村
328国道:大东村、前哨村、港新村、友谊村、联合村、浜北村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