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190/2021-00327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港新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门港新区关于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各局(办、中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为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促进各部门工作协同,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海门港新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成
主 任:沈海丰 海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张国华 包场派出所所长
王云飞 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所长
赵 磊 社会管理局局长
委 员:杨 照 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所长
陈 雷 东灶港边防派出所所长
张雷敏 司法所副所长
陆青青 司法所副所长
王 捷 司法所干警
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张雷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新区各派出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报送、沟通联系、交办落实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审议批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长期发展规划,草拟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统筹协调全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四)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指导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五)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难题。
(六)其他需要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三)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四)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