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190/2020-0049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港新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0-12-31 13: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65号),结合海门港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本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6日


海门港新区林长制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幸福美丽宜居新港城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一、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实现“三增、三保、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覆盖率、增森林蓄积量、增自然湿地保护率;三保,即保林地面积稳定、保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保湿地面积稳定;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挖掘造林绿化潜力,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提升林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形式

1.建立范围。在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林长制全覆盖。

2.总体构架。建立新区、村(社区)二级林长制体系,并成立林长制办公室。

海门港新区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海门港新区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副镇级林长,村(社区)书记担任村级林长。

3.林长制办公室。海门港新区设立新区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全新区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新区林长制办公室由新区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部门包括党群工作局、派出所、社会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水利站、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包场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三、工作职责

1.镇级林长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绿化造林、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提升森林覆盖率,落实森林防火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建设项目规范办理占用林地、湿地手续。对镇级相关部门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村级林长的职责。负责村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查管护,宣传森林资源管护常识。组织实施绿化造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隐患整改。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涉林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承担协调、交办、督办林长确定的事项;对下级林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4.成员部门职责。各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林长交办事项,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共同加强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管理。

党群工作局负责对村级林长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考核;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社会管理局负责林长制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财政局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负责林长制工作经费的审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港新区分局负责制定新区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绿化造林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协调沿海防护林建设管护,做好林长制日常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交通干道、水泥路两侧绿化造林和日常管护以及城区绿化造林和日常管护,负责林地湿地的生态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站负责等级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造林和日常管护;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滥伐盗伐林木、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指导村(社区)迁移林地内垃圾池(箱、桶),禁止焚烧垃圾,消除森林防火隐患;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村(社区)整治、拆除林地湿地内相关违建、影响观瞻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林地湿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村(社区)迁移林地内散坟,倡导文明祭扫,消除森林防火隐患;包场供电所负责林地内变压器(所、站)等电力设施管护,消除森林防火隐患。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调查监测。2020年底前,核查海门港新区历年苗圃式租地造林、一般租地造林、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现状。

(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海门港新区建立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巡查管护制度,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森林防火隐患、非法占用湿地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林长;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协助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科学考核体系。新区按照上级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面积、森林覆盖率。

(四)落实林业资金保障。加大新区财政投入力度,林业工作经费纳入新区财政预算,其余造林绿化的种植管护经费由新区财政和村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使用办法,管护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办文单(〔2018〕399)继续实行属地管理,管护经费由年终一次性拨付改为核实用途后日常报账制。同时,为激励各村(社区)管护工作积极性,把现有管护经费标准(125元∕亩)分为基本费用(100元∕亩)、考核费用(25元∕亩)。其中,基本经费实行新区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考核经费实行海门区统筹使用,对更新补植复绿、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隐患整改、林地管理等成效明显的村(社区)以奖代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将林长制纳入街道相关部门、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并出台相应的林长制实施方案,确保林长制得到全面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林业管理合力。创新林长制工作方式,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林地、湿地实际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由林长牵头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林地、湿地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林长职责、林地湿地情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2020年底前完成林长制公示牌的设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实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林长制试点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积极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海门港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门港新区林长制方案。

附件1:

海门港新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健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包场镇镇长

副组长:黄松波 海门港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组员:陈莉莉党群工作局局长

张帅 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磊 社会管理局局长

张杰 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局长

黄青松财政局局长

许欣荣 安监局局长

王 华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局长

王云飞 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所长

张强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沈赛曌 农工作局副局长

沈辉 水利站站长

何佳龙包场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松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赛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海门港新区林长制方案

镇级林长:朱健华副镇级林长:黄松波

序号

林地名称

镇级林长

村级林长

涉及村(社区)

、部门

1

沿海防护林及湿地

朱健华

张强强

规划建设局

2

扬启高速绿色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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