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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7-12 发布日期: 2017-07-1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7-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局(办、中心)、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门港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海门港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1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70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淘汰力度。

二、治理任务

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门港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从建军

副组长:张锋 、从水华、沈辉、邹宇、沈国龙、陈永标

  员:由各局、办负责人和各村党组织书记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嵩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新区安监局,电话:80787141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1月开始至2019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610日前)。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 2017611日至 201712月集中整治, 20181月至 201910月深化提升)。各村、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村、各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103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新区安委办,由新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分工

新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工作,重点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大量危险化学品(含化学性质活泼的金属,如钾、钙、钠、镁、铝、锌等)的一般工贸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包场交通警察中队重点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库(堆)场、码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南黄海集团、建管站重点指导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及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社会管理局、包场派出所、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东灶港边防派出所重点指导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新区社会事业与旅游局重点指导学校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备和储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新区经发局重点指导成品油、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学校、医院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各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2017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7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201712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强化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安监局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南通市、海门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12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6.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动态,加强宣传和推广。

7.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据信息。(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港安委发〔20163号),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9.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逐步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10.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1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1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17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6.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7.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分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8.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712月底前完成)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有关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区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21.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网络教育,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联系人:曹永平,电话:80787141,邮箱:hmgxqa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