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190/2020-00395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港新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0-10-19 09: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2020年海门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海农发〔2020〕21号)、《2020年南通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确保秋季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全年兽医工作计划和下半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本方案(以下称“秋防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2020年海门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做好全面清洗消毒,严控疫情风险。结合实际,指导做好狂犬病、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免疫规范,疫苗使用科学,标识佩戴符合规定,档案记录填写及时规范,免疫记录和标识相符,各类防疫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时间安排

集中防疫行动即日起正式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上中旬。制定我区秋防方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防疫物资和防疫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下旬。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在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强化免疫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使用和免疫操作,指导各村防疫小分队,做好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射工作。

(三)自查阶段。10月下旬。对秋防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标识使用及管理自查,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免,对免疫标识使用不规范,尤其是生猪耳标未规范加施的,要认真督导养殖场(户)按国家、省和市要求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扎实履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等工作。新区管委会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农村工作局和兽医站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党群工作局、纪工委、财政局、兽医站及各村(居)支部书记等成员组成。各村委会也要成立村级防疫小组,组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担任,组员由村级防疫员和辅助人员组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督促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清洗消毒及生物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科学免疫。一是科学开展生猪免疫。在做好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基础上,监督和指导养猪场(户)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及时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二是科学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下发通知,经监测,当前我国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流行毒株发生了较大抗原变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及有关企业正在按照疫苗批签发程序,办理更换毒株后的新型疫苗上市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在新疫苗上市前,可继续使用已订购的7月31日前生产的疫苗。更换毒株后的新疫苗上市供应后,原则上要使用新疫苗。三是全面做好其他畜禽免疫。组织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对散养畜禽按照要求开展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全部免疫。四是规范免疫操作。科学使用疫苗,规范做好免疫记录,规范加施免疫标识,完善免疫档案。五是加强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培训指导,配备必须的生物防护装备,要充分做好人员自身防护,也要防止出现因人员流动造成疫病传播。每个防疫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工作。在防疫过程中,必须使用疫苗保温箱,疫苗保存做到“冰不离苗,苗不离冰”,确保免疫质量。散养畜禽户集中免疫后,免疫登记表要求逐户登记,数据正确,防疫结束后由村级防疫员汇总,村书记签名后交新区兽医站备案上报。对每一个规模养猪场、羊场、禽场分别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内容包括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数量等,家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和免疫证、免疫登记表的准确率要达100%,家禽以免疫证与免疫登记表为准,登记准确率要达100%。

(四)开展技术培训和督导。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及时调整。及时督促指导好每一个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

(五)落实秋防行动工作经费。新区财政局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采购好相应的防疫物资。各村也要合理安排好辅助人员的务工补贴。新区兽医站要储备好足够的防疫物资,以保证秋防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秋防行动督查组。由党群部牵头,农工局参与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度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行动不力的村向全区通报,限期改正。秋防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希望各村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区秋防行动取得圆满完成。

附件:

1.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防疫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防疫行动督查小组名单

3.2020年海门港新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工作督查计划

4.2020年海门港新区各村散养畜禽免疫进度周报表

附件1:

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松波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沈赛曌新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杨卫星新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组 员:冯志英新区纪工委副书记

陆建军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新区各村(居)支部书记

附件2:

2020年海门港新区秋季防疫行动督查小组名单

组 长:沈赛曌新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志英 新区纪工委副书记

杨卫星新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组 员:刘沈勤 农村工作局科员

新区各村(居)支部书记

附件3:

2020年海门港新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 工作督查计划

一、督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南通市海门区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秋防行动工作。

二、督查内容

1.各村秋防行动的组织发动及防疫小分队成员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

2.各村散养畜禽的应免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各村畜禽免疫耳标的佩戴率是否达到100%。

4.各村秋防行动的免疫台帐是否按要求记录。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查看免疫记录、现场调查核实等方式,对各村防疫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免疫记录随机抽查散养畜禽5-10户。

五、督查结果

督查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附件4:








2020年海门港新区各村散养畜禽免疫进度周报表

村名:

病种

领用疫苗量(瓶)

使用疫苗量(瓶)

免疫数(头、羽)

报废疫苗、耳标数量

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





高致病性
禽流感



其他






新城疫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每周日晚前由村级防疫员将上一周免疫情况上报至各片区兽医。联系电话:8248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