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190/2022-00192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港新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6-11 | 发布日期: | 2022-06-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海门港新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局(办、中心),办事处、村(居),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2年海门港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22年海门港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022年海门港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2年海门港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2.《2022年海门港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3.《2022年海门港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4.来海门港新区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
2022年海门港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2〕5号)要求,结合海门港新区教育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入学体系,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招生平台,完善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强化过程监管,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审核,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任何初中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开放平台,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坚持科学规划。做好生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新区初中生源情况,科学划定2022年各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4.坚持服务群众。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各初中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材料。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2年6月底前,户籍在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包含原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大东农场、海门盐场)行政区域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来本区镇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与程序的小学毕业生。
2.施教区划分:各招生学校施教范围
实验初中:红中村、闸桥村、前哨村、鲜海村、大东村、友谊村、闸中村、港新村、东灶村、三门闸社区、海都佳苑、水韵新苑、海湾假日花园、威尼斯花园、海景嘉园、五湖家园、原大东农场、原海门盐场及新围垦区所辖区域;
包场初中:镇东村、宏升村、致中村、包场村、新南村、河南村、幸福村、河塘村、长桥村、灵树村、浜北村、模范村、联合村、包新街居委会所辖区域;(注:包场初中拟招收射箭俱乐部队员10名。对于此项招生区教体局根据项目招生计划,从报名参加专业加试的学生中,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如报名参加专业加试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相应减少招生计划,如报名人数少于项目计划招生数的50%,则取消相关学校“区队校办”运动队项目招生计划。群众体育科于7月5日前将确定的各校“区队校办”运动队项目运动员名单报基教科备案后,由基教科列入相关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注册学籍。入选的运动员需与招生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认真完成训练及比赛任务。)
六甲初中:光耀村、头甲村、天西村、六东村、六甲村、新群村、城河村、浩西村、浩中村、凤飞村、福良村、池鹏村、周成村、永康村、林英村、轧西村、锦明村、六甲居委会、海欣居委会所辖区域。
3.有关规定:
(1)招生报名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和户口簿(以下简称“两证”),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所属的其它相关证明,即“两证”齐全且在相应施教区域范围内。
(2)2022年6月底之前,已搬迁安置到海门港新城区域的拆迁户,如房产证件不全的,可凭《搬迁协议书》、《搬迁安置定销房订购协议》就近安排到是实验初中就学;按照拆迁协议应拿到安置房但实际尚未搬迁安置的(即拆迁协议至今已有2年的拆迁户)视同已拆迁安置户对待;拆迁协议至今尚未满2年的拆迁户,按照原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的就学。
(3)对上述第(1)和第(2)款规定中,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和户口簿地址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住址(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为准。
(4)非本区镇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本区镇就学的,应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由新区管委会在学校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调配解决。
(5)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由就近学校审核录取。
(6)招生录取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开展,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五、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新区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进驻新区核心区的企业管理层子女需要在新区初中就学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扎口报名,收齐相关报名材料后,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入学。
4.来新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六、时间部署
6月10日前,完成新区生源调研。
6月11日前,出台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海门港新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6月12日至6月25日下午4点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12日上午8点开始,6月25日下午4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7130490900(服务时间早上9:00至18:00);个别不能通过线上注册报名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去对应学校报名。有关招生咨询问题,请拨打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咨询电话。
6月27日-28日,各学校到区教育体育局804办公室领取线上申请名册。
7月2日-4日,所有初中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七、工作要求
1.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稳妥有序。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各校要认真学习领悟国家及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以《2022年海门港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指导,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信息填报与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等信息,要关注特殊群体招生,明确招生入学时间节点与相应环节,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新区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3.新区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分班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
残疾儿童。
4.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5.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新区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8月28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7.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区委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8.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9.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报名期间学校对来校报名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检查各项要求,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10.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2022年海门港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2〕5号)要求,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发展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海门港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入学体系,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招生平台,完善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强化过程监管,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任何小学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开放平台,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坚持科学规划。做好生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新区小学生源情况,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科学划定2022年各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4.坚持服务群众。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各小学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
2022年6月底前,户籍在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包含原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大东农场、海门盐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本区镇务工人员子女。
3.施教区划分:各招生学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红中村、闸桥村、前哨村、鲜海村、大东村、友谊村、闸中村、港新村、东灶村、三门闸社区、海都佳苑、水韵新苑、海湾假日花园、威尼斯花园、海景嘉园、五湖家园、原大东农场、原海门盐场及新围垦区所辖区域;
包场小学:镇东村、宏升村、致中村、包场村、新南村、河南村、长桥村、灵树村、模范村、幸福村、浜北村、联合村、河塘村、包新街居委会所辖区域;
刘浩小学:光耀村、头甲村、天西村、六东村、六甲村、新群村、城河村、浩西村、浩中村、六甲居委会所辖区域;
海洪小学:凤飞村、福良村、池鹏村、周成村、永康村、林英村、轧西村、锦明村、海欣居委会所辖区域。
4.有关规定:
(1)招生报名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和居民户口簿,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所属的其它相关证明,即“两证”齐全且在相应施教区域范围内。
(2)2022年6月底之前,已搬迁安置到海门港新城区域的拆迁户,如房产证件不全的,可凭《搬迁协议书》、《搬迁安置定销房订购协议》就近安排到实验小学就学;按照拆迁协议应拿到安置房但实际尚未搬迁安置的(即拆迁协议至今已有2年的拆迁户)视同已拆迁安置户对待;拆迁协议至今尚未满2年的拆迁户,按照原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就学。
(3)对上述第(1)和第(2)款规定中,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和户口簿地址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住址(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为准。
(4)非本区镇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本区镇就学的,应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由新区管委会在学校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调配解决。
(5)招生录取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开展,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五、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新区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进驻新区核心区的企业管理层子女需要在新区初中就学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扎口报名,收齐相关报名材料后,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入学。
4.来新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六、时间部署
6月10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6月11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
6月12日~2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12日上午8点开始,6月25日下午4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7130490900(服务时间早上9:00至18:00);个别不能通过线上注册报名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去对应学校报名。有关招生咨询问题请拨打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电话。
6月27日~28日,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预录取名册。
7月2日~4日,所有小学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3.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4.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5.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最迟在7月3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6.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区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7.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8.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9.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3:
2022年海门港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普及普惠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年龄界限
小班: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中班: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2022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2.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民办幼儿园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自主招生):
海门港新区实验幼儿园:友谊村、东灶村、海都佳苑、水韵新苑、海湾假日花园、威尼斯花园、海景嘉园、五湖家园、原大东农场、原海门盐场及新围垦区;新区中心工贸区企业职工子女(以新区经发局核定提供的用工证明为依据)。
海港幼儿园:港新村、前哨村、大东村、鲜海村、光耀村、闸中村、闸桥村、红中村、三门闸居委会。
包场幼儿园:幸福村、模范村、镇东村、宏升村、致中村、包场村、新南村、河南村、长桥村、灵树村、浜北村、联合村、河塘村、包新街居委会所辖区域。
刘浩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刘浩片区域内各村居。
海洪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海洪片区域内各村居。
3.有关规定
(1)招生报名需提供幼儿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和居民户口簿,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所属的其它相关证明,即“两证”齐全且在相应服务区域范围内。
(2)2022年6月底之前,已搬迁安置到海门港新城区域的拆迁户,如房产证件不全的,可凭《搬迁协议书》、《搬迁安置定销房订购协议》就近安排入园;按照拆迁协议应拿到安置房但实际尚未搬迁安置的(即拆迁协议至今已有2年的拆迁户)视同已拆迁安置户对待;拆迁协议至今尚未满2年的拆迁户,安排其子女至原户籍所在地的幼儿园就读。
(3)对上述第(1)和第(2)款规定中,幼儿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和户口簿地址不在同一服务区的,以房产证住址(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为准。
四、相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新区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至附近幼儿园就读。
3.在海门港新区工贸中心区企业内就业的外来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可由所在企业出具用工证明并经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定后安排入园。
4.来新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五、时间部署
6月11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区范围。
6月12日至6月25日下午4点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12日上午8点开始,6月25日下午4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7130490900(服务时间早上9:00至18:00);个别不能通过线上注册报名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去对应学校报名。有关招生咨询问题,请拨打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幼儿园的咨询电话。
6月27~28日,各幼儿园到教育体育局804办公室领取小班入园线上申请名册。
7月2~4日,所有幼儿园线下审核,监护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幼儿2寸彩色照片2张。
8月25日各幼儿园集中接受家长补报名工作。
8月28日各幼儿园线下集中完成双证齐全幼儿的转学审核。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体检具体事项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召开新生家长会,明确幼儿入园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六、工作要求
1.各园均衡分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40人。如周边村(社区)幼儿人数较少,在满足周边村(社区)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入园需求;如周边村(社区)幼儿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班额,但每班增加人数不得超5人以上。
2.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学前教育,凡以虚假信息进入学籍档案的,追究园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各园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5.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区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6.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如有困难,根据幼儿园招生的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帮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学龄幼儿顺利入园。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16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等。
7.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8.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4:
来海门港新区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与程序,切实保障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来海门港新区就业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
省内外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
住满1年以上。
3.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
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其他对象,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5.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6.本省范围内来海务工就业子女须持江苏省义务教育证。
7.海门港新区核心区企业职工子女就学资格认定由海门港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二、关于施教区安排
居住证在海门港新区范围内的,初中根据学额安排至海门港新区实验初中、包场初中、六甲初中。小学根据学额安排在海门港新区实验小学、包场小学、刘浩小学和海洪小学。
三、关于入学程序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需在海门港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由监护人在每个学期结束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就读申请报告到暂住地所在学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作安排。
四、关于收费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海门港新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学校要与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