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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6-27 发布日期: 2016-06-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6-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局(办、中心)、村(居),相关医疗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实现海门港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照市卫计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管理内容,并结合我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海门港新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海门港新区2016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市卫计委下发的《海门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实施方案》(海卫防〔2016〕41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及市卫计委下发的《海门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6年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实施十二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 在2015年的基础上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和档案电子化率98%以上。

    2. 健康档案信息准确,项目完整,正确率95%以上,完整率100%,纸质、电子档案符合率98%以上。

    3. 纸质档案统一存放,保管在村卫生室,配备档案柜,按要求妥善保管,编码完整,便于查找,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4. 纸质、电子档案及时同步更新,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每年随访更新次数不少于国家规范的次数。

(二)健康教育

    5.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提供健康教育处方以及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服务内容),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6. 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正常应诊时间内,在候诊区、观察室、输液室、健教室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服务内容)。

    7.新区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服务内容)。

    8.宣传栏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

    9.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妇女儿童保健、无烟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疟疾、麻风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服务内容),全年≥9次。

    10.新区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服务内容)。利用省健康素养评估学习系统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11.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住院医疗等活动时,开展个性化健康知识、技能教育,并做好记录。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预防接种

    12. 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13.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14.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短信、网络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5. 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

    16. 做好疫苗冷链管理和安全管理。

    17. 做好计免门诊的规范接种,做好接种前、接种时、接种后相关工作。

    18. 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及时规范接种Ⅰ类疫苗,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全程合格接种率≥90%。

    19.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2 0. 能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的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21. 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新区卫生院履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告知和动员义务,具体要求详见《海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22. 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乡村医生或乡儿保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包括询问、观察、体检、指导;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由新区儿保医生访视,并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23. 结合乙肝疫苗第二针接种,在新区卫生院进行满月管理。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24. 结合儿童预防接种,在新区卫生院开展8次婴幼儿随访并体检、评估、指导,时间分别安排在3、6、8、12、18、24、30、36月龄。在6-8个月、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听力筛查。

    25.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口腔和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系统管理率≥95%。

    26. 根据《南通市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进行高危儿筛查,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儿进行登记管理,按照高危儿分类标准,指导和督促家长带孩子前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确诊与专案管理,对转出后的高危儿做好追踪、随访、登记,高危儿规范管理率≥90%;根据《南通市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开展体弱儿筛查、登记、管理、收案工作,按照体弱儿分类标准,指导和督促家长带孩子前往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门诊进行专案管理,对转出后的体弱儿做好追踪、随访、登记。体弱儿规范管理率≥9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27. 在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98%。

    28. 进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和体检,按规范要求提供初次的产前保健服务。

    29.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0.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1. 孕中期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检查项目见孕妇产前检查服务包。

    32. 对需要产前诊断和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建议及时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进行随访。

    33. 孕晚期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新区卫生院应在孕28周前将孕妇转诊至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晚期保健,进行体格检查、评估和指导,特别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检查项目见孕妇产前检查服务包。

    34.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5.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高危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实行转诊制度,并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36. 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及产后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访视率≥95%。

    37. 产后42天健康检查。新区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好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及时转至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新区卫生院随访并记录。

    38.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并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母乳喂养、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39. 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40. 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41. 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血清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心电图及B超(肝、胆、脾、胰)检测。

    42. 对65岁以上老年人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43.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病健康管理。

    44. 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45. 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46. 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47. 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48. 建立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制度,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高危人群包括父母有高血压者、长期饮酒者、肥胖者、喜肥肉味偏咸者)。

    49.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对存在危急情况者应立即转诊,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转诊者应有明确转诊依据。

    50. 对不需转诊的,询问症状、疾病情况、生活方式和服药情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BMI(体重Kg/身高m2)。

    51. 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要求控制满意率≥50%。

    52. 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在高血压随访记录中有对患者的针对性用药及生活方式的指导内容)。

    53. 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随访记录表中应明确转诊原因,并记录随访转诊情况)。

    54. 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针对性健康教育内容记入随访记表的空白处)。

    55.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项目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可作为一次随访。健康体检表归入高血压健康管理档案。

    56.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57.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发现危急情况,应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并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糖尿病随访记录表中应明确记录转诊依据及随后的随访转诊情况)。

    58. 对不需转诊的,询问症状、疾病情况、生活方式和服药情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   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59. 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60. 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在糖尿病随访记录表中有对患者的针对性用药及生活方式的指导内容)。

    61. 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62. 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针对性健康教育内容记入随访记表的空白处)。

    63. 每年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项目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可作为一次随访。健康体检表归入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

   (八)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

    64. 加强患者服务管理,提高患者的检出率,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到2016年底,全区检出率达到4‰以上。

    65. 提高患者的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管理率达到9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治疗率达到60%以上。

    66. 对村级培训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相关知识至少每年2次。

    67.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68.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69. 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每2周随访一次,并作出相应处理方案。

    70. 对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一个月随访一次,经初步处理后,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转为3个月随访一次;若初步处理无效,则调整治疗方案,每月随访一次,连续3次随访仍为基本未定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如住院则转为3个月随访一次;如未住院则每月随访一次,由新区精防医生及专科医生共同随访。

    71. 对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72.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护理教育、心理支持和帮助,2次/年。

    73.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项目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可作为一次随访。体检表归入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管理档案。

    74. 对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业医疗卫生机构需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特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月一次免费服药的发放和每月一次免费上门药物肌注工作。

    75. 成立包括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乡村医生在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帮扶小组,小组中基层精防医生与辖区内责任民警、相关村干部、乡村医生等要加强联系,对辖区内的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实时管理,信息变化及时向市级精防机构上报。

    76. 建立责任明确的双向转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团队切实落实好双向转诊制度,对辖区内的在管严重精神患者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应急处置制度和方案,对发现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及时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帮扶小组成员沟通,及时与精防医生联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7.新区卫生院及时上报每月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月报表及失访/死亡报表,以便市项目办及时掌握全市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数据。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

    79. 在市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指导下,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

    80. 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81. 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区卫生院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网络直报;村卫生室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

    82.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83. 病人医疗救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84. 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85. 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86. 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87. 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88. 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9.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

    90.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91.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92.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93.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94.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定期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二级监测哨点进行检查、考核。

   (十一)中医药服务利用

    95. 每年为全新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相关内容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6.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儿童中医饮食调养、增强体质等方面指导,相关内容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7. 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包括邀请市级资深中医专家进社区进行有关中医药健康讲座,并建立相关的台账资料。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8. 新区卫生院建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图,至少安排2名医务人员担任结防医生,门诊、病房、放射、CT室、结防医生或保健科应规范填写各专用登记本。

    99. 新区卫生院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筛查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转诊率100%;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网络报告,网报率100%。

    100. 村卫生室负责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的推荐,全年推荐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就诊人数占辖区人口的3‰。

    101. 结防医生对网络直报后3天内未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的病人与村医一起进行追踪,同时在结防信息系统内录入追踪信息,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0%以上。

    102. 对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结防医生和村医一起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督导访视,结防医生将访视结果记入“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由村卫生室保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103. 新区卫生院对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管理,督导管理病人按时服药,查痰等,管理率达90%以上;督导人员为村医或患者家属,其中村医督导治疗率不得低于80%。对涂阳肺结核患者进行全程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对涂阴肺结核患者进行强化期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

    104. 由村医负责督导的结核病患者,结防医生需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属督导的患者,结防医生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访视率100%。随访结果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105. 结防医生对每一个肺结核患者,在全疗程中督导访视≥4次,在病人治疗管理卡上填写督导记录,按时督促村医对肺结核患者的督导管理。

    106. 当肺结核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病人治疗管理卡2周内交市疾控中心。

    二、职能分工

    新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2011版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政府及时建立由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网络,成立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卫生管理等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镇级对村级指导每年不少于6次。要按照不少于2/万的比例配足并相对固定公共卫生人员,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有效落实项目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岗位职责、工作规章、技术流程和内部考核制度,确保项目工作有序开展。要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并重的综合发展模式,突出主动服务,合理安排上门服务、巡诊服务、预约服务和签约服务。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加强教育防范,强化内控制度落实,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杜绝弄虚作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做到专帐、专款、专用。调整任务分工,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项目任务的比重,并给予合理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50%。

    (四)严格督导考核,优化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一次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备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改善居民感受。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健康教育阵地以及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等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辖区居民能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要密切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在大厅等显要部位进行公示,努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和知晓率第三方调查机制,切实改善居民感受,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