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190/2020-0035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港新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局(办、中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做好工作落实。
附件:1.《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
2.《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工作任务分解表》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区实现“湾(滩)长制”建设全覆盖并正式运行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南通市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攻坚任务分解表》(海门)要求,扎实做好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湾(滩)区统筹、河海共治,以提升河海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以防治河海污染、改善河海环境、修复河海生态、保护河海资源、提升近海水域综合价值为主要任务,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注重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长效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近海水域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近海水域水质稳定Ⅲ类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近海水域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维护近海水域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湾(滩)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陆、海、河系统治理,推动“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船舶移动源一体化治理,切实增强近海水域自净及修复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东灶河及其支流不同的地域特征和实际开发利用状况,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近海水域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保护,建立健全近海水域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近海水域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健全完善“湾(滩)长制”工作机制,稳步提升水质优良比例,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湾(滩)长制工作基础
成立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推动近海水域整治实施工作,制作完善湾(滩)长公示牌,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确保近海水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落实。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环境问题整改。
(二)严格陆海污染物管控
1.加强陆源污染防控
推动落实“河长制”与“湾(滩)长制”的有效衔接,明晰责任划分,探索建立河湾(滩)联动的协同治理格局,同步改善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深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2.加强入海河流及其支流水环境治理
全面排查通吕运河、东灶新河、东灶河及其支流污染源,对河道沿线鸡鸭棚、网簖、废船、住家船、河坡垃圾进行清理,减少水体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
3.加快沿海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灶河西侧污水管网建设扩展工程及中天、大临区、东灶港站物流片区的污水管网工程,增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迅速启动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
4.做好海上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渔政部门对非法海水养殖进行拆除取缔;加强渔民尤其是船东船长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勿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进一步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能力,加强码头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逐步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五年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海堤建设、滨海湿地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等,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四)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处置
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上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辖区内海洋垃圾监管工作,打造清洁岸滩海面。海洋垃圾清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垃圾所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港口(码头)、海洋公园及景区管理部门等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清理其使用或经营管理海域范围内海洋垃圾;其他海洋垃圾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清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巡管队伍,组织开展责任岸滩巡查,及时做好海洋垃圾分类收集、清理工作,保护海洋环境。
三、整治范围
在新区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范围西起与通州湾海岸交界,东至启东海岸线交界,南至与达标海岸线。各级湾(滩)长具体管理区域包括辖区内全部海湾(滩)与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临海区域。
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范围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的海岸线(管理岸线)为基准,向海一侧延伸至12海里海域全部范围。
入海河流临海管理范围指入海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自河口上溯 5公里,左右岸各500米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排查汇总阶段(2020年8月2日-8月16日)
各条线、各村居以入海东灶河为主,沿线支流(新岸河、新东河运北河)为辅,全面调查工业、农业、交通、居民生活污染源。并于8月16日汇总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各单位条线各派一名联系人每周一上午汇报各自工作进展。(规划建设环保局、港口局、经济发展局、农工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7日-10月31日)
1.全面摸排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底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处理压力,以《海门港新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海港管发[2020]33号)为整治标准,全面严查严整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沿线企业、居民集中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截污纳管。(规划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旅游局、农村工作局)
2.加强沿海港口、码头雨污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置,杜绝东灶河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入河迹象。(港口局、农村工作局)
3.加强沿海滩涂非法养殖、东灶河及其支流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入河的整治,加强南北白对虾养殖管理,及时关闭拆除违规养殖。控制近海水域农田用药,确保国考断面水质合格。(农村工作局)
4.疏浚东灶河及其支流,消除黑臭水体、确保水域畅通。(农村工作局)
5.加强巡查力度,深入沿海滩涂、东灶河及其支流,形成巡查日志,每周五前上报巡查情况。(各村居)
(三)冲刺攻坚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1月1日前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汇总各条线工作未能顺利完成原因,组织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攻坚解决疑难问题。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海门港新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镇级湾(滩)长,近海水域涉及村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湾(滩)长。确保所有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无缝对接。
(二)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详见《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
(三)工作职责
新区纪工委:对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移送的整治工作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党群工作局:将近海水域整治推进情况纳入村居考核,指导、协调“湾(滩)长制”实施过程中的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局:承担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同新区有关部门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陆源污染物治理措施。
港口建设局:负责港口船舶、内河通航水域污染防治和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监管。
经济发展局:推动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产能。
社会事业与旅游局:负责东灶河及其支流改厕工作,配合做好海洋旅游开发与旅游区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农村工作局:与规划建设环保局共同落实“河长制”与“湾(滩)长制”有效联动,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渔业船舶和渔港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财政局:落实与近海水域整治相关工作中新区投入的经费预算。
综合执法局:对近海水域的违章搭建、建筑垃圾进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拒不配合的单位企业的行为进行执法。
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加强海洋公园环境整治工作。
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东灶港边防派出所:保障新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做好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侦办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局: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市场监管工作。
黄海水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包场自来水厂、包场供电所:配合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对拒绝配合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强制措施。
各村居:具体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配备巡湾(滩)员,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海湾(滩)巡查,记录巡湾(滩)员巡查表,同时配合做好近海水域整治工作,落实上级湾(滩)长办交办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湾(滩)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湾(滩)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湾(滩)长办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协作的任务,由区湾(滩)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抓紧、抓实、抓到位,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施一湾(滩)一策、一河一策,针对沿岸不同地区地理特点以及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效果,有序组织实施。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海洋功能提升、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投入。积极培育环境治理、海湾(滩)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近海水域整治工作办公室每年对村湾(滩)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湾(滩)长,通报党群局(考核办),并通过活力海门港微信公众号对社会公布。“湾(滩)长制”考核纳入新区对村居考核加分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海洋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海湾(滩)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湾(滩)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统一规范设立湾(滩)长制公示牌,标明湾(滩)长职责、海湾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滩)保护管理机制,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朱健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包场镇镇长
副组长:冯平平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江苏海门蛎蚜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主任
黄松波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包场镇人大主席
陈永标 管委会副主任
包佳超 管委会副主任
李沭辰 新区纪工委书记
朱俊杰 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王云飞 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所长
组 员:冯志英 新区纪工委副书记
陈莉莉 新区党群工作局局长
顾小健 新区港口建设局局长
高陆军 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杰 新区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局长
黄青松 新区财政局局长
张 帅 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包小松 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
保护与开发科科长
张强强 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沈赛曌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杨 照 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所长
陈 雷 东灶港边防派出所所长
花 忠 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局长
何佳龙包场供电所所长
蔡建芳 包场自来水厂总经理
徐 骏 黄海水务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黄松波、管委会副主任朱俊杰担任,副主任由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张强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沈赛曌兼任。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局,统筹协调综合、业务、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3:
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事项 |
具体工作 |
主体单位 |
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期限 |
一 |
夯实“湾(滩)长制”、“河长制”工作基础 |
||||||
(一) |
完善组织体系 |
1.按照《海门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海门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湾(滩)长制、河长制组织体系。 2.细化分工湾(滩)长制、河长制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3.制作完善湾(滩)长、河长制公示牌,有序开展湾(滩)长制工作。 |
新区河长办 |
黄松波 |
2017年5月 |
||
新区湾长办 |
朱俊杰 |
2020年7月 |
|||||
二 |
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 |
||||||
(一) |
开展排污口整治 |
1.排查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的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
涉及村居 |
村书记 |
规划建设环保局 |
张强强 |
2020年5月 |
2.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居民集中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
2020年11月 |
||||||
3.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企业、农贸市场入河排污口整治。 |
经济发展局 |
高陆军 |
2020年11月 |
||||
4.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学校、医院入河排污口整治 |
社会事业与旅游局 |
张 杰 |
2020年11月 |
||||
5.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南美白对虾入河排污口整治。 |
农村工作局 |
沈赛曌 |
2020年11月 |
||||
(二) |
加强入海河流及其支流水环境治理 |
1.全面排查东灶新河、东灶河及其支流污染源 |
涉及村居 |
村书记 |
经济发展局 农村工作局 |
高陆军 沈赛曌 |
2020年8月 |
2.清理沿线鸡鸭棚、网簖、废船、住家船、河坡河面垃圾。 |
农村工作局 |
沈赛曌 |
2020年10月 |
||||
3.编制实施活水畅流方案,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2020年11月 |
||||||
(三) |
推进沿海水产养殖科学规范管理 |
1.清理近岸水域非法养殖。 2.规范近岸水域水产养殖,配备尾水净化设施。 3.清理整顿南美白对虾养殖。 |
2020年11月 |
||||
(四) |
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 |
1.规范中天钢铁、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建设。 2.整治东灶新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六小行业。 |
经济发展局 |
高陆军 |
2020年11月 |
||
3.排查整治近海水域散乱污企业 |
规划建设环保局 |
张强强 |
2020年11月 |
||||
4.加强东灶港作业区周边吹填作业管控 |
规划建设环保局 港口建设局 经济发展局 |
张强强 顾小健 高陆军 |
2020年11月 |
||||
(五) |
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防治 |
1.监管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 2.监管港口码头采取自建设施或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并接入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化平台。 3.监管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
港口建设局 |
顾小健 |
2020年11月 |
||
4.督促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规范化处置污染物。 5.淘汰老旧船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 |
港口建设局 农村工作局 |
顾小健沈赛曌 |
|||||
6.监管船舶燃油质量。 |
市场监管局 |
花忠 |
|||||
(六) |
基础设施建设 |
1.扩展东灶河西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分散式生活污水。 3.建设中天、大临区污水管网工程。 4.建设东灶港站物流片区污水管网工程 |
规划建设环保局 |
张强强 |
2020年11月 |
||
5.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改容扩容工程。 |
黄海水务 |
徐 骏 |
2022年11月 |
||||
(七) |
加强河海垃圾清理处置 |
1.建立巡管队伍,开展责任岸滩巡查。 2.分类清理海洋垃圾。 |
涉及 村居 |
村书记 |
农村工作局 |
沈赛曌 |
2020年11月 |
三 |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
1.逐步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五年建设。 2.开展生态海堤建设、滨海湿地建设、海洋生态监测。 |
农村工作局 海洋科 |
包小松 |
2025年11月 |
||
四 |
落实巡湾(滩)制度 |
1.村湾(滩)长、巡湾(滩)员每周巡湾不低于一次,记录巡湾(滩)日志。 |
涉及 村居 |
村书记 |
涉及村居 |
村书记 |
长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