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190/2020-0035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港新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0-09-18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局(办、中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做好工作落实。

附件:1.《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

2.《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工作任务分解表》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区实现“湾(滩)长制”建设全覆盖并正式运行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南通市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标攻坚任务分解表》(海门)要求,扎实做好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湾(滩)区统筹、河海共治,以提升河海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以防治河海污染、改善河海环境、修复河海生态、保护河海资源、提升近海水域综合价值为主要任务,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注重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长效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近海水域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近海水域水质稳定Ⅲ类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近海水域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维护近海水域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湾(滩)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陆、海、河系统治理,推动“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船舶移动源一体化治理,切实增强近海水域自净及修复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东灶河及其支流不同的地域特征和实际开发利用状况,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近海水域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保护,建立健全近海水域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近海水域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健全完善“湾(滩)长制”工作机制,稳步提升水质优良比例,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湾(滩)长制工作基础

成立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推动近海水域整治实施工作,制作完善湾(滩)长公示牌,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确保近海水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落实。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环境问题整改。

(二)严格陆海污染物管控

1.加强陆源污染防控

推动落实“河长制”与“湾(滩)长制”的有效衔接,明晰责任划分,探索建立河湾(滩)联动的协同治理格局,同步改善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深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2.加强入海河流及其支流水环境治理

全面排查通吕运河、东灶新河、东灶河及其支流污染源,对河道沿线鸡鸭棚、网簖、废船、住家船、河坡垃圾进行清理,减少水体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

3.加快沿海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灶河西侧污水管网建设扩展工程及中天、大临区、东灶港站物流片区的污水管网工程,增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迅速启动黄海水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

4.做好海上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渔政部门对非法海水养殖进行拆除取缔;加强渔民尤其是船东船长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勿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进一步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能力,加强码头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逐步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五年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海堤建设、滨海湿地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等,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四)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处置

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上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辖区内海洋垃圾监管工作,打造清洁岸滩海面。海洋垃圾清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垃圾所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港口(码头)、海洋公园及景区管理部门等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清理其使用或经营管理海域范围内海洋垃圾;其他海洋垃圾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清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巡管队伍,组织开展责任岸滩巡查,及时做好海洋垃圾分类收集、清理工作,保护海洋环境。

三、整治范围

在新区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范围西起与通州湾海岸交界,东至启东海岸线交界,南至与达标海岸线。各级湾(滩)长具体管理区域包括辖区内全部海湾(滩)与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临海区域。

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范围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的海岸线(管理岸线)为基准,向海一侧延伸至12海里海域全部范围。

入海河流临海管理范围指入海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自河口上溯 5公里,左右岸各500米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排查汇总阶段(2020年8月2日-8月16日)

各条线、各村居以入海东灶河为主,沿线支流(新岸河、新东河运北河)为辅,全面调查工业、农业、交通、居民生活污染源。并于8月16日汇总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各单位条线各派一名联系人每周一上午汇报各自工作进展。(规划建设环保局、港口局、经济发展局、农工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7日-10月31日)

1.全面摸排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底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处理压力,以《海门港新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海港管发[2020]33号)为整治标准,全面严查严整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沿线企业、居民集中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截污纳管。(规划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旅游局、农村工作局)

2.加强沿海港口、码头雨污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置,杜绝东灶河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入河迹象。(港口局、农村工作局)

3.加强沿海滩涂非法养殖、东灶河及其支流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入河的整治,加强南北白对虾养殖管理,及时关闭拆除违规养殖。控制近海水域农田用药,确保国考断面水质合格。(农村工作局)

4.疏浚东灶河及其支流,消除黑臭水体、确保水域畅通。(农村工作局)

5.加强巡查力度,深入沿海滩涂、东灶河及其支流,形成巡查日志,每周五前上报巡查情况。(各村居)

(三)冲刺攻坚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1月1日前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汇总各条线工作未能顺利完成原因,组织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攻坚解决疑难问题。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海门港新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镇级湾(滩)长,近海水域涉及村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湾(滩)长。确保所有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无缝对接。

(二)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详见《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

(三)工作职责

新区纪工委:对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移送的整治工作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党群工作局:将近海水域整治推进情况纳入村居考核,指导、协调“湾(滩)长制”实施过程中的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局:承担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同新区有关部门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陆源污染物治理措施。

港口建设局:负责港口船舶、内河通航水域污染防治和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监管。

经济发展局:推动沿海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产能。

社会事业与旅游局:负责东灶河及其支流改厕工作,配合做好海洋旅游开发与旅游区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农村工作局:与规划建设环保局共同落实“河长制”与“湾(滩)长制”有效联动,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渔业船舶和渔港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财政局:落实与近海水域整治相关工作中新区投入的经费预算。

综合执法局:对近海水域的违章搭建、建筑垃圾进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拒不配合的单位企业的行为进行执法。

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加强海洋公园环境整治工作。

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东灶港边防派出所:保障新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做好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侦办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局: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市场监管工作。

黄海水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包场自来水厂、包场供电所:配合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对拒绝配合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强制措施。

各村居:具体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配备巡湾(滩)员,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海湾(滩)巡查,记录巡湾(滩)员巡查表,同时配合做好近海水域整治工作,落实上级湾(滩)长办交办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湾(滩)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湾(滩)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湾(滩)长办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协作的任务,由区湾(滩)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抓紧、抓实、抓到位,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施一湾(滩)一策、一河一策,针对沿岸不同地区地理特点以及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效果,有序组织实施。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海洋功能提升、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投入。积极培育环境治理、海湾(滩)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近海水域整治工作办公室每年对村湾(滩)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湾(滩)长,通报党群局(考核办),并通过活力海门港微信公众号对社会公布。“湾(滩)长制”考核纳入新区对村居考核加分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海洋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海湾(滩)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湾(滩)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统一规范设立湾(滩)长制公示牌,标明湾(滩)长职责、海湾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滩)保护管理机制,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朱健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包场镇镇长

副组长:冯平平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江苏海门蛎蚜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主任

黄松波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包场镇人大主席

陈永标 管委会副主任

包佳超 管委会副主任

李沭辰 新区纪工委书记

朱俊杰 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

王云飞 海门港新区派出所所长

组 员:冯志英 新区纪工委副书记

陈莉莉 新区党群工作局局长

顾小健 新区港口建设局局长

高陆军 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杰 新区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局长

黄青松 新区财政局局长

张 帅 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包小松 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处

保护与开发科科长

张强强 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沈赛曌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杨 照 海门港新区边防派出所所长

陈 雷 东灶港边防派出所所长

花 忠 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局长

何佳龙包场供电所所长

蔡建芳 包场自来水厂总经理

徐 骏 黄海水务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黄松波、管委会副主任朱俊杰担任,副主任由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张强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沈赛曌兼任。近海水域整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局,统筹协调综合、业务、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3:

海门港新区近海水域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事项

具体工作

主体单位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整改期限

夯实“湾(滩)长制”、“河长制”工作基础

(一)

完善组织体系

1.按照《海门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海门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湾(滩)长制、河长制组织体系。

2.细化分工湾(滩)长制、河长制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3.制作完善湾(滩)长、河长制公示牌,有序开展湾(滩)长制工作。

新区河长办

黄松波

2017年5月

新区湾长办

朱俊杰

2020年7月

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

(一)

开展排污口整治

1.排查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的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涉及村居

村书记

规划建设环保局

张强强

2020年5月

2.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居民集中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0年11月

3.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企业、农贸市场入河排污口整治。

经济发展局

高陆军

2020年11月

4.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学校、医院入河排污口整治

社会事业与旅游局

张 杰

2020年11月

5.负责通吕运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南美白对虾入河排污口整治。

农村工作局

沈赛曌

2020年11月

(二)

加强入海河流及其支流水环境治理

1.全面排查东灶新河、东灶河及其支流污染源

涉及村居

村书记

经济发展局

农村工作局

高陆军

沈赛曌

2020年8月

2.清理沿线鸡鸭棚、网簖、废船、住家船、河坡河面垃圾。

农村工作局

沈赛曌

2020年10月

3.编制实施活水畅流方案,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2020年11月

(三)

推进沿海水产养殖科学规范管理

1.清理近岸水域非法养殖。

2.规范近岸水域水产养殖,配备尾水净化设施。

3.清理整顿南美白对虾养殖。

2020年11月

(四)

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

1.规范中天钢铁、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建设。

2.整治东灶新河、东灶河及其支流六小行业。

经济发展局

高陆军

2020年11月

3.排查整治近海水域散乱污企业

规划建设环保局

张强强

2020年11月

4.加强东灶港作业区周边吹填作业管控

规划建设环保局

港口建设局

经济发展局

张强强

顾小健

高陆军

2020年11月

(五)

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防治

1.监管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

2.监管港口码头采取自建设施或与第三方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并接入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化平台。

3.监管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港口建设局

顾小健

2020年11月

4.督促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规范化处置污染物。

5.淘汰老旧船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

港口建设局

农村工作局

顾小健沈赛曌

6.监管船舶燃油质量。

市场监管局

花忠

(六)

基础设施建设

1.扩展东灶河西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分散式生活污水。

3.建设中天、大临区污水管网工程。

4.建设东灶港站物流片区污水管网工程

规划建设环保局

张强强

2020年11月

5.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改容扩容工程。

黄海水务

徐 骏

2022年11月

(七)

加强河海垃圾清理处置

1.建立巡管队伍,开展责任岸滩巡查。

2.分类清理海洋垃圾。

涉及

村居

村书记

农村工作局

沈赛曌

2020年11月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逐步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五年建设。

2.开展生态海堤建设、滨海湿地建设、海洋生态监测。

农村工作局 海洋科

包小松

2025年11月

落实巡湾(滩)制度

1.村湾(滩)长、巡湾(滩)员每周巡湾不低于一次,记录巡湾(滩)日志。

涉及

村居

村书记

涉及村居

村书记

长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