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190/2020-00292 | 分类: | 国防\国防建设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门港新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20年海门港新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 |
各村委会:
根据海门港新区2020年度行政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在人武工作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继续对征兵(男兵)工作实施单项性奖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机制
(1)征兵过程考核奖励
参加镇初检,50元/人(提前或推迟补检且不合格的不得奖励,已经初检合格,但因录取院校未参加市检的不得奖励)。B、参加市检,100元/人。(直接参加市检不作奖励)
(2)出兵及完成任务奖
A、出兵奖:在任务数(以党工委文件下达数和人武部临时下达数为准,)内每完成一个兵奖1000元。
B、完成任务奖:另奖1000元/村(居)。
C、大学生出兵奖:如有大学生(含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并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大一新生)入伍,另奖1000元/人。
D、超额完成任务奖:凡超额完成的,每超额一人另奖1000元。
E、如涉及到身体原因退兵的,只享受A、B奖励;思想(含病史)原因退兵的,不享受任何奖励。
以上奖励由新区财政局根据人武部测算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到位,由村根据该项工作贡献大小分配到个人,奖励金发放明细需向人武部报备。
二、倒扣机制
(1)征兵基础性工作(兵役登记)中,凡出现1例误报的扣50元/例;凡应在参检前提供在校证明的,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的扣50元/人,如最终仍未提供,则列入预征对象测算出兵任务,(当年应录取人员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学籍在线报告必须在当年11月1日-11月15日期间完成上报);对相关通知书、挂号信、公告等资料送达的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有1例不符的扣50元/例。
(2)如应参加初检而未参加初检的(含当年应录取但未录取大专以上正规院校,且当年又没能参加体检的对象),罚100元/人;如已经在当年以因没提供“在校证明”已经扣50元/人,但在第二年仍然提供不出“在校证明”(实际已经不上学)最终参加第二年体检的,倒扣150元/人;应参加市检而未参加市检的,倒扣200元/人;已经参加初、市检合格,但后因未完成学习需继续上学,不同意入伍的扣200元/人.
(3)因客观原因(主要指村兵员的质量)造成该村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奖不罚。
(4)有足够的双合格兵员,但因组织原因,没有让其出兵,致使该村没有完成出兵任务的只奖不罚。
(5)有双合格兵员,但因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能出兵的,或兵员非正常减少(包括纹身、事故等),因此造成该村不能完成出兵任务的(指文件下达的任务,包括人武部临时下达的任务),每少一人出资1000元,在村应得奖励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结转下一年度再行扣除。
(6)因工作失误,漏报参检对象的,由支部书记向纪工委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漏报的,由纪工委进行调查处理。
各村应确立征兵工作命令意识, 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年初开始对照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本考核办法由人武部负责解释。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