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190/2020-00193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港新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海门港新区初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海门港新区初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0-07-01 1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局(办、中心),办事处、村(居),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海门港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20年海门港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020年海门港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海门港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结算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12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包含原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大东农场、海门盐场)行政区域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来本区镇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与程序的小学毕业生。

2.施教区划分:各招生学校施教范围

实验学校初中部:闸桥村、前哨村、鲜海村、大东村、灵树村、友谊村、闸中村、港新村、东灶村、三门闸社区、海都佳苑、水韵新苑、海湾假日花园、威尼斯花园、海景嘉园、五湖家园、原大东农场、原海门盐场及新围垦区所辖区域;

包场初中:镇东村、宏升村、致中村、包场村、新南村、河南村、幸福村、河塘村、长桥村、浜北村、模范村、联合村、包新街居委会所辖区域;

六甲初中:红中村、光耀村、头甲村、天西村、六东村、六甲村、新群村、城河村、浩西村、浩中村、凤飞村、福良村、池鹏村、周成村、永康村、林英村、轧西村、锦明村、六甲居委会、海欣居委会所辖区域。

3.有关规定:

(1)招生报名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和户口簿(以下简称“两证”),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所属的其它相关证明,即“两证”齐全且在相应施教区域范围内。

(2)2020年6月底之前,已搬迁安置到海门港新城区域的拆迁户,如房产证件不全的,可凭《搬迁协议书》、《搬迁安置定销房订购协议》就近安排到实验学校初中部就学;按照拆迁协议应拿到安置房但实际尚未搬迁安置的(即拆迁协议至今已有2年的拆迁户)视同已拆迁安置户对待;拆迁协议至今尚未满2年的拆迁户,按照原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的就学。

(3)对上述第(1)和第(2)款规定中,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和户口簿地址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住址(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为准。

(4)非本区镇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本区镇就学的,应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由新区管委会在学校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调配解决。

(5)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由就近学校审核录取。

(6)招生录取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开展,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三、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新区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进驻新区核心区的企业管理层子女需要在新区初中就学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扎口报名,收齐相关报名材料后,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4.来新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四、时间部署

(一)招生准备

1.生源调查:6月10日前,完成所有小学的信息调查、审核和分析工作。

2.施教区划分:6月15日前,出台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海门港新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二)招生录取

7月2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25日8点开始,7月2日18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8036189030。

7月3日前,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名册。

7月4日-5日,所有初中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并要提交无发热症状、14天内未离开海门、无接触史等承诺书,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区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3.全区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分班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4.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5.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8月28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7.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市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8.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9.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初中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海门港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结算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12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属本辖区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新区管委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招生对象:2020年6月底前,户籍在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包含原包场镇、刘浩镇、东灶港镇、大东农场、海门盐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本区镇务工人员子女。

3.施教区划分:各招生学校施教范围

实验学校小学部:闸桥村、前哨村、鲜海村、大东村、灵树村、友谊村、闸中村、港新村、东灶村、三门闸社区、海都佳苑、水韵新苑、海湾假日花园、威尼斯花园、海景嘉园、五湖家园、原大东农场、原海门盐场及新围垦区所辖区域;

包场小学:镇东村、宏升村、致中村、包场村、新南村、河南村、长桥村、模范村、幸福村、浜北村、联合村、河塘村、包新街居委会所辖区域;

刘浩小学:红中村、光耀村、头甲村、天西村、六东村、六甲村、新群村、城河村、浩西村、浩中村、六甲居委会所辖区域;

海洪小学:凤飞村、福良村、池鹏村、周成村、永康村、林英村、轧西村、锦明村、海欣居委会所辖区域。

4.有关规定:

(1)招生报名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和居民户口簿,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所属的其它相关证明,即“两证”齐全且在相应施教区域范围内。

(2)2020年6月底之前,已搬迁安置到海门港新城区域的拆迁户,如房产证件不全的,可凭《搬迁协议书》、《搬迁安置定销房订购协议》就近安排到实验学校小学部就学;按照拆迁协议应拿到安置房但实际尚未搬迁安置的(即拆迁协议至今已有2年的拆迁户)视同已拆迁安置户对待;拆迁协议至今尚未满2年的拆迁户,按照原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就学。

(3)对上述第(1)和第(2)款规定中,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和户口簿地址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住址(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为准。

(4)非本区镇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本区镇就学的,应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由新区管委会在学校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调配解决。

(5)招生录取工作在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开展,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三、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新区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进驻新区核心区的企业管理层子女需要在新区初中就学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扎口报名,收齐相关报名材料后,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4.来新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四、时间部署

7月2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可以关注“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www.hmjs.org),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6月25日8点开始,7月2日18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8036189030。

7月3日前,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名册。

7月4日-5日,所有小学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并要提交无发热症状、14天内未离开海门、无接触史等承诺书,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3.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4.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区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向新区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新区管委会审核盖章。

5.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6.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8.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9.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10.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海门港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2020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班: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中班: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2.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民办幼儿园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主招生):

海门港新区实验幼儿园:友谊村、东灶村、港新村、幸福村、模范村、海都佳苑、水韵新苑、海湾假日花园、威尼斯花园、海景嘉园、五湖家园、原大东农场、原海门盐场及新围垦区;新区中心工贸区企业职工子女(以新区经发局核定提供的用工证明为依据);

海港幼儿园:前哨村、大东村、鲜海村、光耀村、闸中村、闸桥村、灵树村、红中村、三门闸居委会。

包场幼儿园:镇东村、宏升村、致中村、包场村、新南村、河南村、长桥村、浜北村、联合村、河塘村、包新街居委会所辖区域;

3.有关规定

(1)招生报名需提供幼儿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和居民户口簿,无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所属的其它相关证明,即“两证”齐全且在相应服务区域范围内。

(2)2020年6月底之前,已搬迁安置到海门港新城区域的拆迁户,如房产证件不全的,可凭《搬迁协议书》、《搬迁安置定销房订购协议》就近安排入园;按照拆迁协议应拿到安置房但实际尚未搬迁安置的(即拆迁协议至今已有2年的拆迁户)视同已拆迁安置户对待;拆迁协议至今尚未满2年的拆迁户,安排其子女至原户籍所在地的幼儿园就读。

(3)对上述第(1)和第(2)款规定中,幼儿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和户口簿地址不在同一服务区的,以房产证住址(或搬迁安置房所在地)为准。

四、相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新区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至附近幼儿园就读。

3.在海门港工贸中心区企业内就业的外来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可由所在企业出具用工证明并经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定后,就近安排入园。

4.来新区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新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五、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6月10日前,完成辖区生源调研;

6月15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区范围。

2.招生程序:

7月4日-5日,所有幼儿园现场报名审核,监护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幼儿2寸彩色照片2张。

8月25日,各幼儿园集中接收家长补报名工作。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体检具体事项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召开新生家长会,明确幼儿入园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六、工作要求

1.各园均衡分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40人。如周边社区幼儿人数较少,在满足周边社区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入园需求;如周边社区幼儿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班额,但每班不得超班额5人以上。

2.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并要提交无发热症状、14天内未离开海门、无接触史等承诺书,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学前教育,凡以虚假信息进入学籍档案的,追究园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各园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5.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市委教育纪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6.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如有困难,根据幼儿园招生的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帮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学龄幼儿顺利入园。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等。

7.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8.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来海门港新区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

工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入学政策与程序,切实保障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来海门港新区就业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

省内外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

3.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其他对象,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5.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6.本省范围内来海务工就业子女须持江苏省义务教育证。

7.海门港新区核心区企业职工子女就学资格认定由海门港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二、关于施教区安排

居住证在海门港新区范围内的,初中就近安排至海门港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包场初中、六甲初中。小学就近安排在海门港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包场小学、刘浩小学和海洪小学。

三、关于入学程序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需在海门港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必须由监护人在每个学期结束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就读申请报告到暂住地所在学校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学期中途一律不作安排。

四、关于收费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海门港新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学校要与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