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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28 有效性:
名称: 海门港新区即征即保工作实施办法
海门港新区即征即保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14: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局(办、中心)、办事处,各村(居):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海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海政规〔2014〕1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项目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成立即征即保工作组,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沈小明任组长,由包场镇人大副主席邱雨娟(负责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分配、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指导)及项目涉及条线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用地的征用、带征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指导)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副局长张峰、新区农工局科员江佩芳、新区经发局科员叶娟、项目涉及条线工作人员、项目涉及村居主要负责人、会计等人员任成员。

    二、工作要求

    工作组即征即保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作调整,即征即保工作期间,工作组成员全脱产进行即征即保工作,不参与新区考勤,具体由工作组安排专人做好出勤记录,并报纪工委备案。工作地点设在所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征地群众生产作息规律合理安排,进组入户,为被征地农民答疑解惑,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海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海政规〔2014〕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三、考核奖励

   即征即保是项目落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当前征地的必然选择。现场工作组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吃透政策精神,狠抓关键环节,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精神(2016年第4号),即征即保现场工作人员参照拆迁工作组人员享受误餐补助和相关考核奖,具体考核奖发放方案由即征即保工作组形成后,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