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561/2022-0002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三星镇人民政府 文号: 星政发〔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三星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星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1 09: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三星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三星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政规〔2021〕7号)精神,确保全镇禁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海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三星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着力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条例》《通告》,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志愿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以辖区“四无”为目标,即:无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开展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规行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党群工作局:负责做好公众号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快速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舆情;动员全镇党员带头宣传、带头履行禁放要求。发挥商会的力量,做好禁放教育。做好宗教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管理。

(三)三星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并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宣传禁放规定,协调处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库存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的禁放宣传,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生态环境办公室积极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行动。

(六)市监分局:负责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单位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七)综合执法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的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街面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

(八)农业农业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在校园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

(九)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放工作专项经费和群众举报奖励资金。

(十)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业务的市民开展禁放宣传。

(十一)经发局:负责向辖区范围内的规上企业发放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倡导企业遵守执行禁放规定。

(十二)国有公司:负责做好下属各子公司经营领域内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三期市场内部商户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管理工作。

(十三)家纺市场一期,二期工作组:负责家纺市场一期、两期经营户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管理。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做好禁放工作的同时,必须落实好近亲属的禁放宣传、教育、管理责任。

三、阶段划分

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从现在起至春节结束(2022年2月15日),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2年1月15日)。各村(居)、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围绕禁放政策,各村(居)、各部门结合职责,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1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公安、安监、市监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八,元宵节)。围绕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八,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建立 “村(居)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组织网格单元落实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全年其他时段为常态化禁放管理,各村(居)、各部门按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理念,切实加强禁放组织工作。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居)负责同志是禁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禁放管控职责,全面负责辖区禁放工作。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统筹推进,形成禁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依法告知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确保宣传引导到位。一是抓好全面宣传。组织村居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逐家逐户发放禁放一封信,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街面现有的电子屏、沿街商户滚动屏等,加强对禁放要求的宣传。在交通护栏、公用电梯、单元楼道等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增加宣传内容,进一步浓厚宣传氛围。二是抓好“集中宣传”。根据禁放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为“禁放宣传月”,要组织专门力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地开展各项禁放宣传活动。各村(居)要确保有一个宣传点、一支宣传队,每家一封信,每店、每单位一份告知书。新百千万工程(派出所)加强线上宣传,全体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转发。网格员利用网格群、流动人口群、企业群进行常态化线上宣传。三是抓好“重点宣传”。建设局要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社会事业局要联合村(居)排摸即将举办婚礼的新婚夫妇,向其发放告知书;各学校要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向本校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安监局要向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店发放禁放提示,引导业主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禁放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全面动员参与,落实管控措施。各村(居)、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禁放措施到位。一要全面组织动员。以网格员、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动员物业保安、商家业主等组成志愿者队伍,确保禁放力量全覆盖。党群工作局要动员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二要突出重点管控。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全镇范围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掌握宴席预订、装修开业、婚丧嫁娶、工程开工等情况,及时上门宣传告知。三要落实分级管控。各村(居)要发动干部群众、治保力量、志愿者等,加强春节期间禁放巡查,逐小组、逐路段分片包干。

(四)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各村(居)、各部门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一是突出违法燃放处罚。在三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中始终坚持做到“三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

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阻碍执行公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突出销售运输严控。对全镇范围内仍在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局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同时公安要加大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和打击力度。三是突出典型案例曝光。对查处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区燃管办,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公安、安监、市监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要坚持责任落实、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同步跟进,落细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镇上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全镇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居)要立即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措施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镇燃管办要牵头组建联合督导组,开展禁放工作专项检查。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村(居)、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加强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镇燃管办;要注意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宣传部门,做好推广宣传。

附件:三星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

三星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袁卫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濮慧杰 人大主席

曹李新 党委副书记

张剑锋 党委副书记

翟小春 人武部部长

龚 青 人大副主席

支 剑 副镇长

芮军伟 纪委书记

黄红波 副镇长

施 静 副镇长

王 磊 副镇长

祁志丰 党委政法委员

吴娇娇 副镇长

秦益民 党委宣传委员

成京霖 党委组织委员

黄黎明 党委统战委员

徐 华 天补办事处主任

黄振枫 三星派出所所长

范林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彬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倪雪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星分局局长

顾海红 纪委副书记

黄海芳 党群工作局局长

高彦伟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汤向红 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海英 财政局局长

陈 冬 建设局局长

丁新华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小虎 行政审批局局长

雷冰根 建设局副局长兼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沈新颜 城管第三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严慧敏 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吴红兵 建设局副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祁志丰同志兼任。组建三星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分别为:三星派出所高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仇飞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姜永春、市监分局张松杰、城管三大队黄黎、党群工作局朱宸晓、经发局朱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