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561/2023-00254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三星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星政发〔2023〕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2023年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
各村(居)、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强综合监管”以及南通市“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本区镇(街道)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三星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袁卫涛 三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俞晓勇 三星镇党委副书记
王 磊 三星镇副镇长
陈卫冲 税务分局局长
成 员: 李 伟 三星镇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
施卫东 三星卫生院医保工作分管院长
何占丰 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汤向红 三星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单玲钰 三星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下设(区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单玲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做好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在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含非海门户籍常驻人员)参保医保政策、防范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宣传活动,落实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送宣传组织活动情况;
2.开展辖区内参保情况动态排查,对区有关部门下派的未参保人员名单及时进行核实,摸清辖区内参保情况底数;
3.开展单位员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依法征收宣传、动员、登记、缴费工作;
4.开展辖区居民(含非海门户籍常驻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参保工作,力争做到不漏一人;
5.配合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等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6.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用人单位、定点单位、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7.发现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或者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8.对区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违规处理案件中,涉及本区镇管理范围的人员,实行联动处理。
9.做好涉及医保信访稳定工作。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