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告】关于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我委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1588号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6室,联系电话:0513-82215219)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时间)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地址:如皋市惠政路666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513-87692282,行政庭联系电话:0513-87283132)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513-81261301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江苏三恊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2000吨铝挤出型材和5000吨铝合金散热片、铝合金电机壳技改项目 |
海开审环【2026】04号 |
2026.2.27 |
2 |
南通永固标准件厂 |
年产75亿件标准件技改项目 |
海开审环【2026】05号 |
2026.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