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智能高功能纳米新材料产品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
建设单位:纳琳科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纳琳科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智能高功能纳米新材料产品新建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东、规划烟台路北,用地面积66800㎡,总投资额10亿元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设备主要为分切机、挤出机、铸片机、精密涂布复合机、高速分散搅拌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将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同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a类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接管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见《报告书》表2.4-8~2.4-12。排气筒按规范进行设置。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其他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81288078
电子邮件:273034687@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