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平方米太阳能产业用光伏玻璃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街道通江南路169号
建设单位:江苏春戈玻璃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春戈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太阳能产业用光伏玻璃技改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地址位于海门街道通江南路169号,用地面积5000㎡,总投资额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设备主要为磨边机、钻孔机、清洗机、转片机、钢化电炉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将强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同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磨边、打孔、清洗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集污池+絮凝沉淀+压滤+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达到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
3、项目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其他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3-81288078
电子邮件:273034687@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