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街道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公告
来源: 海门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6-03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提高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队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海门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门街道以特设岗位形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6名党建组织员,赴“海门街道片区党建工作站”专职从事党建工作。因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最终招聘人数由海门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之后出生),有两年以上村、居委会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3.中共正式党员;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有志于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址:海门街道办事处(海门市秀山西路581号) 307会议室。

3.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4.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实填写《海门街道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报名表》,并附1寸免冠彩照2张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相关学历证明、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须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镇(区)党(工)委印章),如有量化加分项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

海门街道党群工作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资格预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预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量化加分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量化加分:成立量化加分考核工作小组,资格复审同时,由量化加分工作组根据以下条件量化加分。

(1)从事党建工作经历满2年的,加1分;

(2)村、居委会工作满2年的,加1分;

(3)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加1分。

4.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综合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40%+面试×60%+量化加分。

5.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将在“海门街道魅力主城”予以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计划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工作由海门街道党群工作局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上报党工委。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海门街道魅力主城”微信公众号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职责

党建组织员专职负责海门街道片区党建工作站工作,重点指导推进区域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参与党建联盟站所在区域的党建工作(活动),以及其它需要参与的工作。

五.工资待遇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按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满转正后,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海门街道社区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13-82319915

2.监督举报电话:0513-82319911

3.本《招聘公告》由海门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海门市海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