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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8-04-2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开管(201840

 

 

关于印发《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环境

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由党工委、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420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420日印发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环境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全力打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根本,围绕“整洁、整齐、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常态化”的工作标准,科学部署,精准施策,集中力量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全面开创城乡建设管理新局面,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推动园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优美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根据开发区城乡环境实际,本次“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将重点实施7大专项行动:

(一)园区绿化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坚持高点定位,切实提升绿化建设品位。对豪华邮轮装备产业园、謇公湖科创中心的主要路段两侧绿化带缺株断垄及时补植,实现裸露地面绿化全覆盖;重点实施好红海路、长安路、鸥江路等路段的绿化建设工程和黄浦江路、广州路等路段的绿化提升工程;抓紧实施通源新村、城东花园停车位改造工程;及时做好园区重点地段和区域绿化苗木的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切实提高园区绿化养护水平。(责任单位:住房建设规划局、豪华邮轮装备产业园办公室、謇公湖科创中心办公室、绿化养护单位)

(二)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以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为目标,以通源新村老小区系统改造为突破口,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区出入口、城郊结合部以及背街小巷等薄弱区域的环境整治力度;集中治理城区内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影响市容市貌的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等现象,确保城区环境卫生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力度,确保整洁有序;全面清理各类违规设置或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垃圾箱、灯箱、条幅等;加大对各类私搭乱建、违章亭房、毁绿种菜等现象的查处和拆除力度;加强对流动摊点、非机动车乱停放、超门店及占道经营等现象的管理,确保环境卫生,秩序井然。(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房建设规划局、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各村、社区)

(三)城乡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垃圾清运、沟河治理、农路保洁、绿化管护”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的日常巡查、监管和处置力度;严格河长制相关要求,集中力量整治河坡垃圾和河面飘浮物,确保村庄卫生、河坡整洁、河道干净;重点抓好涉及8个村总投资1400多万元的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切实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重点抓好新远、三江、三南等村的养猪场、养鸭场的整治,确保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达到要求;以利北村完成150只及各村居完成连片30只改厕任务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层层压实秸秆禁烧责任,努力实现秸秆焚烧“零发生、零通报”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城乡乱排生产、生活污水行为,加快北海路、赫联工业园、滨江大道等雨污管网建设,推进水系沟通,确保河道无黑臭水体切实加强各类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督和管控,坚决遏制“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等行为。(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建设规划局、国土局、保洁中心,各村、社区)

(四)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拆违拆破拆旧”专项行动,围绕“新的违建零增长,原有违建负增长”的目标,切实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全年确保拆除新建和存量违建50起,拆除或整治违法用地图斑68个;对鸥江路、河海路等道路两侧以及重点村的违章建筑,坚持宣传教育与强制拆除相结合,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切实加强对城乡废品收购点的整治,通过联合执法,拆除违章搭建;继续抓好三和镇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卫生、秩序井然。(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国土分局、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公安分局,各村、社区)

(五)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力打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以营造和谐人居环境为目的,加快推进小区楼道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楼道文化示范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创作刊播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公益广告;切实加强道德教育基地建设,认真规划布置一批好人馆、好人园、好人街,使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抓好城市小品征集,在城市出入口、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打造一批富有特色和视觉冲击力的艺术雕塑、文化小品、绿化塑形,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味;切实抓好文明创建督查和考核工作,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打造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区。(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综合执法局、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住房建设规划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各村、社区)

(六)“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 263”专项行动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结合园区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清理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列入清理类的企业,以“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库存)为标准关停取缔,对列入整顿类的企业,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回潮。(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

(七)园区亮化美化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城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进一步抓好城区进出口、主干道路、主要桥梁、标志性建筑、主要路口及休闲广场、候车厅等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景观的灯光设施建设,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夜景动员和引导园区主要道路两侧的企业增设亮化设施,配置亮化标识标牌,确保夜间按时亮灯;及时拆除式样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的照明设施及时进行整修,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责任单位:住房建设规划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豪华邮轮装备产业园办公室、謇公湖科创中心办公室、有关企业)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4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对“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下旬—201811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落实,全力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812月)。对照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见附件2)组建专项行动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把宣传发动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QQ群、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切实提高文明创建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努力营造环境整治“人人管、人人问、人人有责任”的浓厚氛围。

(三)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真正建立起上下联动,社企齐动,多方互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建立月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城乡环境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开展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予以通报。通过落实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对主动作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把“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互动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