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324/2021-0031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6-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7-07 14:4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街道、园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发区《关于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关于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科创项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支撑。加强科创项目招引和培育,着力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科创类引擎项目,对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促进科创项目招引,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引方向

为加快科创项目落地,对照南通相关要求,明确三大招引目标。

(一)一般科创型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三)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估值达5亿元以上。

二、认定要求

(一)属于南通市外科创企业,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二)企业从南通市外迁入,完成工商、税务、高新技术企业等迁入手续;

(三)迁入当年,企业须在开发区正常经营,且实现一定数额的应税销售或企业达到一定的估值。其中:一般科创型企业应税销售达5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应税销售达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估值达5亿元以上。

三、招引政策

(一)项目入驻支持

1.用地保障。对符合引入条件和供地标准的科创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房租配套。对符合引入条件且落户现有载体平台的科创项目,在海门区级3年500平方米房租补助的基础上,开发区再给予一般科创型企业500平方米、高成长性科创型企业1500平方米租金补贴,租金不超过20元/M2/月,最长补助年限3年,补贴一年兑现一次。相关载体平台已提供免租金用房的项目不再享受此补贴。

3.贡献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开发区,根据企业盈利之年起,开发区在海门区级3年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后2年开发区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金额为开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一半,总额最高500万元)。贡献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二)招商引荐奖励

对通过第三方机构推荐落户并当年认定的科创项目,在海门区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5万元奖励或者按照招商引资引荐奖励标准就高进行奖励。对招商有功人员(主要指第一引荐者),按一般科创型企业、高成长性科创型项目、上市科创板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资金来源

本意见所涉扶持资金纳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

五、其他

(一)对特别优质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上述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经营单位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须无条件于限期内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并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意见由开发区招商局、科技人才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