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5324/2022-00370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2-12-10 | 发布日期: | 2022-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建立开发区(海门街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 ||||
为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海应急〔2022〕70号)等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开发区(海门街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上级下达应急救灾物资的接收、使用管理以及开发区(海门街道)各村居、各部门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做好科学编制镇村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监局职责
1.组织编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2.负责提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3.确定应急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4.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制度,掌握开发区(海门街道)各村居、各部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5.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以及上级或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决策动用上级下达或本级救灾物资,向应急救灾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
6.做好应急处置中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街道党政办职责
做好应急处置中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街道财政办公室职责
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灾物资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应急救灾物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四)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按街道安监局拟订的应急救灾物资需求计划落实招标等采购办法。
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街道安监局一般应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上年度物资消耗情况会同各部门确定应急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在每年5月底前,会同街道财政办、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年度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相关工作。
(二)入库储备。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街道安监局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上级调拨的应急救灾物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应急救灾物资,由受灾地村居负责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储存。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应急救灾物资,由街道安监局、受灾地村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上级下达的应急救灾物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回收。
五、应急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应急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应急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根据受灾地村居或部门的申请,紧急调拨应急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需调拨物资单位提出应急救灾物资动用申请,填写应急救灾物资调用申请表。
2.需调拨物资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街道安监局。
3.街道安监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接收单位发出书面接收函。
4.接收单位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街道安监局衔接,安排好车辆、人员,做好物资交接、运输、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5.街道安监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及时补充应急救灾物资。
(二)紧急情况。
1.需调拨物资单位以电话形式提出应急救灾物资动用申请。
2.需调拨物资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电话形式联系街道安监局分管领导。
3.街道安监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接收单位主动与街道安监局衔接,安排好车辆、人员,做好物资交接、运输、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需调拨物资单位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能规定,街道安监局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在采购、储存、紧急调(征)用等各个工作环节的配套制度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各村居、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等培训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
